论文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0页 |
引言 | 第10-12页 |
第一章 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分析 | 第12-18页 |
一、善意取得制度的历史渊源 | 第12-13页 |
二、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来源 | 第13-15页 |
(一) 从维护市场交易动和静的安全角度分析 | 第13-14页 |
(二) 从民法的整体利益与个别利益冲突的平衡原则分析 | 第14-15页 |
三、善意取得制度的价值基础 | 第15-16页 |
四、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依据 | 第16-18页 |
第二章 善意取得制度立法例 | 第18-28页 |
一、仅承认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例 | 第18-21页 |
(一) 法国有关立法 | 第18-19页 |
(二) 日本有关立法 | 第19页 |
(三) 德国有关立法 | 第19-20页 |
(四) 瑞士有关立法 | 第20-21页 |
二、既承认动产亦承认不动产善意取得的立法例 | 第21-22页 |
三、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理论争鸣及评述 | 第22-25页 |
(一) 否定说 | 第22-23页 |
(二) 肯定说 | 第23-24页 |
(三) 评述意见 | 第24-25页 |
四、各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分析 | 第25-28页 |
第三章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 第28-37页 |
一、登记瑕疵导致表征权利与真实权利状态不一致 | 第28-29页 |
二、不动产的出让人无权处分 | 第29-31页 |
(一) “处分”的含义 | 第29-30页 |
(二) 无权处分的含义 | 第30-31页 |
三、受让人通过有效有偿的法律行为从转让人处取得不动产 | 第31-32页 |
四、必须是已经登记的法律允许流通的不动产 | 第32-34页 |
(一) 不动产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国家允许流通的 | 第32-33页 |
(二) 善意第三人取得物权需要办理登记 | 第33-34页 |
五、第三人受让不动产时,须为善意信赖登记 | 第34-37页 |
(一) 善意的含义 | 第34页 |
(二) 善意的举证责任 | 第34-35页 |
(三) 善意的准据时点 | 第35页 |
(四) 善意的判断 | 第35-37页 |
第四章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 第37-44页 |
一、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对当事人各方的法律后果 | 第37-40页 |
(一) 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 | 第37页 |
(二) 原权利人与受让人之间 | 第37-39页 |
(三) 原权利人与无权处分人之间 | 第39页 |
(四) 原权利人与登记机关之间 | 第39-40页 |
二、不动产善意取得中“取得”的性质 | 第40-41页 |
三、“取得”的结果 | 第41页 |
四、对原权利人的具体法律救济措施 | 第41-44页 |
结语 | 第44-45页 |
参考文献 | 第45-47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4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