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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论文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引言第10-12页
第一章 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分析第12-18页
 一、善意取得制度的历史渊源第12-13页
 二、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来源第13-15页
  (一) 从维护市场交易动和静的安全角度分析第13-14页
  (二) 从民法的整体利益与个别利益冲突的平衡原则分析第14-15页
 三、善意取得制度的价值基础第15-16页
 四、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依据第16-18页
第二章 善意取得制度立法例第18-28页
 一、仅承认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例第18-21页
  (一) 法国有关立法第18-19页
  (二) 日本有关立法第19页
  (三) 德国有关立法第19-20页
  (四) 瑞士有关立法第20-21页
 二、既承认动产亦承认不动产善意取得的立法例第21-22页
 三、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理论争鸣及评述第22-25页
  (一) 否定说第22-23页
  (二) 肯定说第23-24页
  (三) 评述意见第24-25页
 四、各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分析第25-28页
第三章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第28-37页
 一、登记瑕疵导致表征权利与真实权利状态不一致第28-29页
 二、不动产的出让人无权处分第29-31页
  (一) “处分”的含义第29-30页
  (二) 无权处分的含义第30-31页
 三、受让人通过有效有偿的法律行为从转让人处取得不动产第31-32页
 四、必须是已经登记的法律允许流通的不动产第32-34页
  (一) 不动产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国家允许流通的第32-33页
  (二) 善意第三人取得物权需要办理登记第33-34页
 五、第三人受让不动产时,须为善意信赖登记第34-37页
  (一) 善意的含义第34页
  (二) 善意的举证责任第34-35页
  (三) 善意的准据时点第35页
  (四) 善意的判断第35-37页
第四章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第37-44页
 一、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对当事人各方的法律后果第37-40页
  (一) 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第37页
  (二) 原权利人与受让人之间第37-39页
  (三) 原权利人与无权处分人之间第39页
  (四) 原权利人与登记机关之间第39-40页
 二、不动产善意取得中“取得”的性质第40-41页
 三、“取得”的结果第41页
 四、对原权利人的具体法律救济措施第41-44页
结语第44-45页
参考文献第45-47页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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