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8页 |
前言 | 第8-9页 |
一、商会的产生及其商事裁判权的确立 | 第9-17页 |
(一) 清末商会的设立 | 第9-11页 |
1、商会设立的动力 | 第9-10页 |
2、商会与会馆、公所 | 第10-11页 |
(二) 洋商会在中国的设立 | 第11-13页 |
1、外国洋行在中国的设立 | 第11-12页 |
2、洋商会引入中国 | 第12-13页 |
3、洋商会成立后的影响 | 第13页 |
(三) 商会的商事裁判权 | 第13-17页 |
1、商事裁判权的确立 | 第14-15页 |
2、商会理案的特点 | 第15-17页 |
二、商会对涉外商事纠纷的司法参预 | 第17-27页 |
(一) 商会处理涉外商事纠纷概况 | 第17-20页 |
1、涉外商事纠纷处理权的确立 | 第17-18页 |
2、理案概况 | 第18-20页 |
(二) 涉外商事纠纷案件类型的考察 | 第20-27页 |
三、商会理结涉外商事纠纷的特殊形式 | 第27-34页 |
(一) 《日清商事调停章程》 | 第27-30页 |
1、章程内容 | 第27-29页 |
2、从章程看商会理案特点 | 第29-30页 |
(二) 商会为司法机构解答商事习惯 | 第30-34页 |
四、商会参预涉外商事纠纷在民间的运作——对商会处理涉外商事纠纷的历史评介 | 第34-42页 |
(一) 商会在理案中扮演着不同角色,对涉外商事纠纷的处理是一种司法“参预” | 第34-35页 |
1、商会应华商的要求充当代理人代其诉讼 | 第34-35页 |
2、商会在涉外商事纠纷中传达、转交有关商务函请 | 第35页 |
(二) 商会在处理涉外商事纠纷中与官方形成积极的互动关系 | 第35-37页 |
1、商会应官方的要求参预到解决涉外商事纠纷活动中 | 第36页 |
2、官方对商会受理的涉外商事纠纷作出最终裁决 | 第36-37页 |
(三) 商会维护了华商利益,增加了华商参与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 第37-39页 |
(四) 商会对涉外商事纠纷的司法参预刺激了清末民初的商事立法 | 第39-40页 |
(五) 商会能够在清末政府对西方法律移植中起到积极的帮助作用 | 第40-42页 |
结语 | 第42-43页 |
参考文献 | 第43-4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