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 第1-12页 |
第一章 累犯制度的理论基石研究 | 第12-23页 |
第一节 行为中心论暨客观主义累犯概念利弊谈 | 第13-14页 |
第二节 行为人中心论暨主观主义累犯概念利弊谈 | 第14-16页 |
第三节 我国累犯制度的理论基础的建构 | 第16-23页 |
一、 我国累犯制度应建立在主客观相统一的理论基础之上,对“行为中心论”理论和“行为人中心论”理论予以兼顾 | 第17-18页 |
二、 如何在立法上体现“行为人中心论”--以逆向思维为视角 | 第18-23页 |
第二章 我国累犯构成中的法域条件研究 | 第23-33页 |
第一节 外国刑罚处罚的承认 | 第23-28页 |
一、 我国刑法对外国刑罚处罚承认问题的立法态度 | 第23-25页 |
二、 学界有关受到外国刑罚处罚能否作为构成累犯的前罪条件问题的观点及其评判 | 第25-27页 |
三、 我国立法上应采纳“区别对待说”的缘由 | 第27-28页 |
1 法律基础 | 第27页 |
2 客观基础 | 第27页 |
3 国际条件 | 第27-28页 |
4 “有限度承认”不违背我国的司法独立原则 | 第28页 |
5 有助于降低司法成本 | 第28页 |
6 有助于充分发挥累犯一般预防作用 | 第28页 |
第二节 港澳地区的刑罚处罚 | 第28-30页 |
一、 学界关于受到我国港澳地区的刑罚处罚能否作为构成累犯前罪条件问题的观点及其评判 | 第28-29页 |
二、 我国立法上应采纳“区别对待说”的缘由 | 第29-30页 |
第三节 我国累犯构成中的法域条件的立法构建及其处理 | 第30-33页 |
第三章 我国特别累犯制度的立法反思 | 第33-42页 |
第一节 现行刑法有无毒品特别累犯制度之探讨 | 第33-38页 |
一、 刑法第356条规定的制度定位 | 第33-38页 |
(一) 该款规定不能理解为毒品犯罪特别累犯 | 第33-36页 |
(二) 该款规定也不能称为再犯 | 第36-37页 |
(三) 该款规定应是毒品犯罪从重处罚的刑事政策的法律化 | 第37-38页 |
二、 刑法第356条规定之适用 | 第38页 |
第二节 我国特别累犯制度的立法完善 | 第38-42页 |
一、 特别累犯构成要件中的罪质范围应当适当扩大 | 第38-41页 |
二、 特殊累犯罪质范围立法修改之建议 | 第41-42页 |
第四章 单位累犯问题研究 | 第42-55页 |
第一节 现行刑法是否规定了单位累犯的观点争鸣 | 第42-43页 |
第二节 增设单位累犯制度可行性研究 | 第43-46页 |
第三节 单位普通累犯构成要件模式的构建 | 第46-55页 |
一、 单位普通累犯的罪质条件 | 第46-48页 |
二、 单位普通累犯的罪过条件 | 第48-49页 |
三、 单位普通累犯的前提条件(或曰:时间条件) | 第49-5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