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1-7页 |
Abstract | 第7-11页 |
引言 | 第11-13页 |
一、我国民事诉讼中起诉和受理的现状 | 第13-15页 |
二、我国民事起诉和受理制度的缺陷 | 第15-20页 |
(一) 案件审批制度无法律依据并且损害了司法的公正性 | 第15-17页 |
1.案件审批制度的法律层面缺乏依据 | 第15-16页 |
2.案件审批制度造成了对司法公正原则的侵犯 | 第16-17页 |
(二) 起诉条件的设置缺乏合理性 | 第17-19页 |
1.将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立案的必要条件不合理 | 第17-18页 |
2."有明确的被告"这一条件导致立法不严谨 | 第18-19页 |
(三) 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过窄 | 第19-20页 |
(四) 协议管辖范围过窄 | 第20页 |
三、比较分析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民事诉讼案件起诉和受理制度 | 第20-23页 |
(一) 美国的起诉和受理制度 | 第21页 |
(二) 德国关于起诉和受理的规定 | 第21-22页 |
(三) 日本关于起诉和受理的规定 | 第22-23页 |
四、针对我国的民事诉讼中起诉和受理制度的缺陷提出相应的对策 | 第23-30页 |
(一) 废除案件审批制度,建立形式审查制度为基础的登记立案制度,实行真正意义上的立审分离 | 第23-25页 |
(二) 从根本上简化民事起诉要件 | 第25页 |
(三) 扩大民事受案范围 | 第25-26页 |
(四) 扩大协议管辖适用案件的范围 | 第26-28页 |
(五) 对滥用诉权行为的规制 | 第28-30页 |
1.针对小额诉讼应该慎重对待 | 第28-29页 |
2.判断是否滥用诉权必须经审判庭确定 | 第29-30页 |
结语 | 第30-31页 |
致谢 | 第31-32页 |
参考文献 | 第32-3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