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7页 |
Abstract | 第7-12页 |
引言 | 第12-13页 |
第一章 野生生物与珍稀濒危野生生物 | 第13-22页 |
第一节 野生生物的界定 | 第13-14页 |
第二节 珍稀濒危野生生物 | 第14-18页 |
第三节 野生生物濒危的原因 | 第18-19页 |
一、内部因素 | 第18页 |
二、外部因素 | 第18-19页 |
第四节 保护珍稀濒危野生生物的意义 | 第19-22页 |
一、生态价值 | 第19-20页 |
二、经济价值 | 第20-21页 |
三、人文价值 | 第21-22页 |
第二章 我国珍稀濒危野生生物保护现状 | 第22-35页 |
第一节 我国珍稀濒危野生生物保护立法体系 | 第23-31页 |
一、宪法中珍稀濒危野生生物保护的相关条款 | 第23-24页 |
二、环境保护基本法 | 第24-25页 |
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专门立法 | 第25页 |
四、珍稀濒危野生植物保护专门立法 | 第25-26页 |
五、其他相关的法规、规章 | 第26-27页 |
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 第27页 |
七、我国参加相关的国际条约 | 第27-31页 |
第二节 我国珍稀濒危野生生物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 | 第31-35页 |
一、野生生物的国家所有权制度 | 第31页 |
二、野生生物调查建档制度 | 第31-32页 |
三、珍稀濒危野生生物的名录制度和分级保护制度 | 第32页 |
四、对野生生物的生境保护制度 | 第32-33页 |
五、管理体制 | 第33-34页 |
六、其他法律保护制度 | 第34-35页 |
第三章 国外珍稀濒危野生生物保护的立法概况 | 第35-41页 |
第一节 美国濒危物种保护的法律保护 | 第35-39页 |
一、1965 年《鱼类和野生生物协作法》和1972 年《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 | 第35-36页 |
二、1973 年《濒危物种法》 | 第36-39页 |
第二节 澳大利亚濒危物种的法律保护 | 第39页 |
第三节 英国濒危物种保护的法律保护 | 第39-41页 |
第四章 我国珍稀濒危野生生物保护存在的问题 | 第41-50页 |
第一节 我国珍稀濒危野生生物保护立法存在的问题 | 第41-45页 |
一、《环境保护法》存在的问题 | 第41-42页 |
二、相关法律效力高低不一,参差不齐 | 第42-43页 |
三、地方立法的滞后 | 第43页 |
四、法律之间的不协调之处 | 第43-44页 |
五、内容较空洞,影响操作性 | 第44-45页 |
第二节 我国珍稀濒危野生生物基本制度实施存在的问题 | 第45-48页 |
一、进行调查建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第45页 |
二、珍稀濒危野生生物的名录和分级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45-47页 |
三、珍稀濒危野生生物的栖息地环境的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47-48页 |
第三节 我国珍稀濒危野生生物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 | 第48-50页 |
一、执法部门多且不协调 | 第48-49页 |
二、各执法部门执法程序的空白与混乱 | 第49页 |
三、现行监督管理体制不协调 | 第49-50页 |
第五章 我国珍稀濒危野生生物保护的法律对策 | 第50-65页 |
第一节 珍稀濒危野生生物保护法律的理论依据 | 第50-54页 |
一、保护珍稀濒危野生生物法律的基本原则 | 第51-54页 |
第二节 我国保护珍稀濒危野生生物法立法体系的完善 | 第54-57页 |
一、《环境保护法》基本法律的修改 | 第54页 |
二、专门《珍稀濒危野生生物保护法》的制定 | 第54-57页 |
三、地方立法的完善 | 第57页 |
第三节 我国珍稀濒危野生生物具体法律制度的完善 | 第57-61页 |
一、在管理体制上,应实行行政权力集中管理 | 第57-58页 |
二、珍稀濒危野生生物目录和分级保护制度的完善 | 第58-60页 |
三、珍稀濒危野生生物栖息地环境的保护制度的完善 | 第60-61页 |
第四节 提高珍稀濒危野生生物保护法律的实施效果 | 第61-63页 |
一、增强各级保护机构的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 第61-62页 |
二、加大对违法者的惩罚力度 | 第62页 |
三、强化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 第62-63页 |
四、健全执法监督机制 | 第63页 |
第五节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 第63-65页 |
参考文献 | 第65-70页 |
致谢 | 第70-71页 |
个人简历 | 第71页 |
发表的学术论文 | 第7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