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监管的立法统一化
CONTENTS | 第6-9页 |
中文摘要 | 第9-11页 |
ABSTRACT | 第11-12页 |
引言 | 第13-15页 |
第一章 国际货运代理监管的缘由与立法 | 第15-27页 |
第一节 国际货运代理的内涵变化与地位争论 | 第15-19页 |
一、从纯粹代理人到合同当事人 | 第15-18页 |
二、纯粹代理人抑或合同当事人 | 第18-19页 |
第二节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范围的拓展及实践困境 | 第19-21页 |
一、无船承运、多式联运与物流管理业务 | 第19-21页 |
二、市场秩序的监管困境:非法货运代理及危害 | 第21页 |
第三节 国际货运代理监管的法律基石及立法 | 第21-27页 |
一、国际货运代理监管涵义 | 第21-22页 |
二、监管的理论依据 | 第22-23页 |
三、国际货运代理监管立法 | 第23-27页 |
第二章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监管的立法不统一问题 | 第27-39页 |
第一节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监管的立法演变 | 第27-29页 |
一、《货代管理规定》及《货代管理实施细则》 | 第27-28页 |
二、《海运条例》及《海运条例实施细则》 | 第28-29页 |
第二节 监管立法模式导致的立法形式不统一 | 第29-32页 |
一、菲亚塔模式与中美模式 | 第29-30页 |
二、新旧法衔接导致的不统一 | 第30-32页 |
第三节 监管主体不统一及缺陷 | 第32-34页 |
一、双头主管部门分别监管的缺陷 | 第32-33页 |
二、分别监管下行业协会的局限 | 第33-34页 |
第四节 监管法内容的矛盾、滞后与空白 | 第34-39页 |
一、监管法内容的矛盾之处 | 第34-35页 |
二、监管法内容的滞后 | 第35-36页 |
三、监管法内容的空白 | 第36-39页 |
第三章 先进国家国际货运代理监管的立法统一化 | 第39-48页 |
第一节 立法模式及立法统一化的可借鉴性 | 第39-40页 |
第二节 统一监管主体的选择 | 第40-42页 |
一、统一的行政主管部门 | 第40-41页 |
二、行业协会自律 | 第41-42页 |
第三节 监管法主要内容 | 第42-48页 |
一、市场准入 | 第42-43页 |
二、业务监管内容及方式 | 第43-48页 |
第四章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监管的立法统一化建议 | 第48-61页 |
第一节 国际货运代理监管的立法统一化 | 第48-54页 |
一、制定我国的货运代理管理法 | 第48-50页 |
二、为国际货运代理正名 | 第50-52页 |
三、明确界定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和经营范围 | 第52-54页 |
第二节 统一立法中明确统一的监管主体 | 第54-55页 |
第三节 统一立法下监管法内容的完善 | 第55-61页 |
一、统一的登记备案程序 | 第56页 |
二、多样化的财务责任担保方式 | 第56-58页 |
三、业务监管内容和方式的完善 | 第58-61页 |
结语 | 第61-63页 |
参考文献 | 第63-67页 |
致谢 | 第67-68页 |
攻读硕士期间学术成果 | 第68-69页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第6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