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5-7页 |
abstract | 第7-8页 |
引言 | 第11-14页 |
第一章 医疗行为的正本清源 | 第14-18页 |
一、各方概念简述 | 第14-15页 |
二、概念评析与范围界定 | 第15-16页 |
(一)医疗行为的概念评析 | 第15-16页 |
(二)本文的讨论范围 | 第16页 |
三、医疗行为特征 | 第16-18页 |
第二章 医疗行为的出罪依据的梳理与批判 | 第18-37页 |
一、行为中心与患者中心 | 第18-19页 |
二、行为中心之伤害说 | 第19-26页 |
(一)伤害说之正当业务说 | 第19-22页 |
(二)伤害说的其他学说 | 第22-26页 |
三、行为中心之非伤害说 | 第26-31页 |
(一)故意排除说 | 第26-27页 |
(二)类型性缺乏说 | 第27页 |
(三)社会相当性理论 | 第27-29页 |
(四)允许的危险理论 | 第29-31页 |
四、患者中心之正当根据 | 第31-37页 |
(一)被害人承诺 | 第31-33页 |
(二)告知后同意法则(Informedconsent) | 第33-36页 |
(三)告知后同意法则作为出罪依据的评析 | 第36-37页 |
第三章 医疗行为出罪依据的评析与总结 | 第37-45页 |
一、医疗行为出罪的伦理基础 | 第37-42页 |
(一)医患关系的模式 | 第37-38页 |
(二)西方医患关系的动态发展 | 第38-41页 |
(三)中国的医患关系发展与现状 | 第41-42页 |
二、出罪依据的学说理论总结 | 第42-45页 |
(一)组合理论的必然性 | 第42-43页 |
(二)行为中心与患者中心的平衡:伦理基础的结论 | 第43页 |
(三)正当医疗行为:规则的集合 | 第43-45页 |
第四章 正当医疗行为的认定规则 | 第45-54页 |
一、常态医疗行为的出罪依据 | 第45-47页 |
(一)结果的区分处理 | 第45页 |
(二)告知后同意法则与被害人承诺的综合 | 第45-46页 |
(三)死亡结果:允许的危险 | 第46-47页 |
二、正当医疗行为的规则 | 第47-51页 |
(一)规则一:常态医疗行为以告知与承诺出罪 | 第47页 |
(二)告知义务 | 第47-49页 |
(三)患者承诺 | 第49-51页 |
(四)规则二:常态医疗行为造成死亡以允许的危险出罪 | 第51页 |
三、紧急医疗行为的出罪依据 | 第51-53页 |
(一)规则三:紧急医疗以推定同意为出罪依据 | 第52页 |
(二)推定同意的构成 | 第52页 |
(三)规则四:紧急状况造成死亡以允许的危险为出罪依据 | 第52-53页 |
四、规则五:强制医疗以法令行为作为出罪依据 | 第53-54页 |
第五章 医疗行为的体系地位 | 第54-62页 |
一、争执的起源与意义 | 第54-55页 |
(一)无用论的反驳 | 第54-55页 |
(二)缘起莱茵判决 | 第55页 |
二、后续发展与演变 | 第55-58页 |
(一)理论争执与立法努力的失败 | 第55-56页 |
(二)二阶层理论的诞生与影响 | 第56-57页 |
(三)日本:以伤害为通说 | 第57-58页 |
三、构成要件的评价 | 第58-59页 |
(一)域外争议的核心:构成要件的实质化 | 第58-59页 |
(二)中国构成要件评价的变化 | 第59页 |
四、规则的分类与体系定位的多元化 | 第59-60页 |
五、体系定位的解答 | 第60-62页 |
(一)伤害说的提倡 | 第60-61页 |
(二)不同规则的体系定位 | 第61-62页 |
结论 | 第62-63页 |
参考文献 | 第63-69页 |
致谢 | 第6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