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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诗学“法”范畴与翁方纲的诗法论

中文摘要第10-13页
ABSTRACT第13-16页
绪论第17-24页
第一章 “法”范畴理论沿革第24-59页
    1.1 先秦典籍中对 “法”的界定及相关表述第24-29页
    1.2 “法”向文学创作领域的进入第29-35页
    1.3 唐代诗格、诗式与诗法之关系第35-42页
    1.4 “文学的再度自觉”与诗法论的确立第42-52页
        1.4.1 “法”在诗学领域中的正式提出第43-48页
        1.4.2 诗法论的深化与形成——江西诗法举要第48-52页
    1.5 明代诗法论的存在形态及主要问题第52-59页
第二章 翁方纲诗法论生成的动因第59-97页
    2.1 规范诗学在清代深化的内在理路第59-72页
        2.1.1 唐宋诗之争在清代的凸显与清人问题意识的觉醒第59-68页
        2.1.2 乾嘉之际 “神韵”等诗论发展面临的新境遇第68-72页
    2.2 督学岭南与诗学教育活动的开展第72-83页
        2.2.1 试席之作与诗歌教学第74-78页
        2.2.2 学政、诗学家与诗学教育第78-83页
    2.3 翁方纲交游酬唱活动与其诗学修养之形成第83-97页
第三章 翁方纲诗法论本体批评第97-133页
    3.1 一个被误解的诗说—— “肌理”的再阐释”第97-113页
        3.1.1 “肌理”的内涵界定第97-101页
        3.1.2 “肌理”作为 “法”的提出第101-104页
        3.1.3 杜诗与翁方纲对 “肌理”的确认第104-110页
        3.1.4 学杜的津梁——黄诗 “逆笔”说第110-113页
    3.2 对 “神韵”说的批判第113-126页
        3.2.1 “神韵即格调”——对王士祯诗学本质的揭示第114-122页
        3.2.2 “空音镜像”不足为诗之三昧第122-126页
    3.3 “肌理”对传统诗法的丰富与拓展第126-133页
第四章 翁方纲诗法论在清季以来的余波与嗣响第133-146页
    4.1 以学问为基的求新之道第133-137页
    4.2 法即工: “淡远处从苦吟而出”第137-141页
    4.3 “词场祖述”:因革通变之数第141-146页
结论第146-151页
参考文献第151-156页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第156-157页
致谢第157-158页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第158-1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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