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8页 |
引言 | 第8-9页 |
第一章 拾得遗失物制度概述 | 第9-14页 |
第一节 拾得遗失物的意义与认定 | 第9-11页 |
一、拾得遗失物的涵义 | 第9页 |
二、拾得遗失物的事实构成 | 第9-11页 |
第二节 拾得遗失物行为可能产生的不同法律关系 | 第11-14页 |
一、无因管理 | 第11-12页 |
二、不当得利 | 第12页 |
三、侵权行为 | 第12-14页 |
第二章 比较法上的考察 | 第14-19页 |
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地区)对拾得遗失物制度的规定 | 第14-17页 |
一、《德国民法典》的规定 | 第14-15页 |
二、《日本民法典》及日本《遗失物法》的规定 | 第15页 |
三、《瑞士民法典》的规定 | 第15-16页 |
四、《意大利民法典》的规定 | 第16页 |
五、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的规定 | 第16-17页 |
第二节 对大陆法系国家(地区)立法的比较分析 | 第17-19页 |
一、拾得人的责任和义务 | 第17-18页 |
二、拾得人的权利及其限制 | 第18页 |
三、逾期无受领权人受领的遗失物的归属 | 第18-19页 |
第三章 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的主要内容、不足及改进 | 第19-30页 |
第一节 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的主要内容 | 第19-21页 |
一、拾得人的权利 | 第19页 |
二、拾得人的义务 | 第19-20页 |
三、有关部门的保管和通知义务 | 第20-21页 |
四、遗失物的公告期间及无人认领遗失物的归属 | 第21页 |
第二节 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的不足 | 第21-24页 |
一、拾得人权利义务不对等 | 第21-22页 |
二、逾期无人认领的遗失物的归属不合理 | 第22-23页 |
三、遗失物的招领机关及流程规定不完善 | 第23-24页 |
第三节 完善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的构想 | 第24-30页 |
一、赋予拾得人报酬请求权 | 第24-25页 |
二、在一定条件下赋予拾得人留置权 | 第25-26页 |
三、无人认领遗失物由拾得人取得所有权 | 第26-27页 |
四、完善失物招领程序,拓展失物招领渠道 | 第27-28页 |
五、规范民间失物招领市场 | 第28-30页 |
结论 | 第30-31页 |
参考文献 | 第31-33页 |
致谢 | 第3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