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页 |
引言 | 第8-9页 |
第一章 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涵义 | 第9-14页 |
一、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界定 | 第9-10页 |
二、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特点 | 第10-11页 |
(一)个人信息主体的可识别性 | 第10-11页 |
(二)个人信息数据的无形性 | 第11页 |
三、个人信息保护权立法的必要性 | 第11-14页 |
(一)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 | 第11-12页 |
(二)推进信息化的需要 | 第12页 |
(三)政府市场监管的需要 | 第12-13页 |
(四)个人信息具有重要的价值作用 | 第13-14页 |
第二章 中国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现状 | 第14-18页 |
一、界限缺失:没有正确界定个人信息权 | 第14-15页 |
(一)在立法层面缺乏对个人信息权的整体定位 | 第14-15页 |
(二)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 第15页 |
二、救济不足:加强立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 第15-17页 |
(一)预防机制的缺乏 | 第15-16页 |
(二)事后救济制度缺失 | 第16-17页 |
三、模式滞后: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模式单一落后 | 第17-18页 |
第三章 其他国家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模式 | 第18-26页 |
一、立法保护模式 | 第18-20页 |
(一)立法保护模式下的数据收集原则 | 第18-19页 |
(二)立法保护模式评析 | 第19-20页 |
二、行业自律模式 | 第20-22页 |
(一)行业自律模式下的个人信息收集原则 | 第20-21页 |
(二)行业自律模式评析 | 第21-22页 |
三、综合保护模式 | 第22-23页 |
(一)个人信息收集主体 | 第22-23页 |
(二)日本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特色 | 第23页 |
四、三种保护模式之较量 | 第23-26页 |
第四章 我国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民事保护的构想 | 第26-36页 |
一、个人信息保护之预防机制的建设构想 | 第26-31页 |
(一)“个人信息权”权能的界定 | 第26-27页 |
(二)收集个人信息资料的主体 | 第27页 |
(三)收集个人信息资料应当作出相应的声明 | 第27-28页 |
(四)规范网络个人信息资料的收集、利用与控制 | 第28-29页 |
(五)对网络个人信息资料查阅、更新、修改、删除请求的处理 | 第29-30页 |
(六)网络个人资料的使用和相关保护措施 | 第30-31页 |
二、个人信息保护之救济机制建设构想 | 第31-36页 |
(一)引入递进式惩罚性赔偿制度 | 第31-33页 |
(二)实行个人信息侵权举证责任倒置 | 第33-34页 |
(三)引入公益诉讼制度 | 第34-36页 |
结语 | 第36-37页 |
参考文献 | 第37-40页 |
致谢 | 第40-4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