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6-7页 |
Abstract | 第7页 |
导言 | 第8-13页 |
(一)论文选题的理由及意义 | 第8-10页 |
1.选题的理由 | 第8-9页 |
2.选题的意义 | 第9-10页 |
(二)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不足 | 第10-12页 |
1.研究现状 | 第10-11页 |
2.研究不足 | 第11-12页 |
(三)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12-13页 |
一、清以前对刑讯进行制约的概况 | 第13-17页 |
(一)先秦时期:对刑讯行为尚无明显的制约 | 第13-14页 |
(二)封建社会早期:立法上出现对刑讯的零散制约 | 第14-15页 |
(三)封建社会中期:对刑讯行为的制约逐渐完备 | 第15-16页 |
(四)封建社会后期:继续强调对刑讯的制约 | 第16-17页 |
二、清代对于刑讯进行制约的原因分析 | 第17-20页 |
(一) 儒家“慎刑”思想的影响 | 第17-18页 |
(二)刑讯的不当使用会带来司法审判结果的错误 | 第18-19页 |
(三) 吸取明代灭亡的教训 | 第19页 |
(四)巩固满族统治的需要 | 第19-20页 |
三、清代对刑讯进行制约的立法体现 | 第20-30页 |
(一)对刑讯条件的制约 | 第20-22页 |
1.先以“五听”审察辞理 | 第20-21页 |
2. 情罪显著,证据确凿,方可刑讯 | 第21页 |
3.依法刑讯:如法以决罚 | 第21-22页 |
(二)对刑讯对象的制约 | 第22-25页 |
1. 限制适用刑讯的对象 | 第22-24页 |
2.排除适用刑讯的对象 | 第24-25页 |
(三) 对刑讯实施主体的制约 | 第25-26页 |
1.法定的刑讯实施主体 | 第25页 |
2.防止地方皂隶操纵刑讯 | 第25-26页 |
(四)对刑讯工具的制约 | 第26-27页 |
1.刑讯工具的种类及规格 | 第26-27页 |
2.刑讯工具的制造及使用次数 | 第27页 |
(五)对刑讯时间的制约 | 第27-28页 |
1.清律规定了不得刑讯的日期 | 第27-28页 |
2.地方司法官自订了一些禁止刑讯的情形 | 第28页 |
(六)加重司法官违法刑讯的法律责任 | 第28-30页 |
1.责任承担形式为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 | 第29-30页 |
2.区分违法刑讯官吏的主观意识状态而分别惩罚 | 第30页 |
四、清代对刑讯的立法制约在司法实践中的背离 | 第30-36页 |
(一)清代对刑讯的立法制约在司法实践中背离的表现 | 第31-34页 |
1.司法官吏恣意刑讯 | 第31-32页 |
2.地方皂隶滥施刑讯 | 第32-33页 |
3.非法刑具花样百出 | 第33-34页 |
(二)清代对刑讯的立法制约在司法实践中背离的结果 | 第34-36页 |
1.制造了大量的冤案错案 | 第34-35页 |
2.加剧了官民矛盾 | 第35-36页 |
五、清代对刑讯进行制约所带来的思考 | 第36-43页 |
(一)清代对刑讯制约的立法设计在实践中背离的原因探析 | 第36-39页 |
1.司法实践中过于倚重口供,无供不定案 | 第36-37页 |
2.官吏不懂律学,法律素养不高 | 第37页 |
3.与封建国家的有关政治制度和社会因素密不可分 | 第37-39页 |
(二) 清代的刑讯制约机制对当今司法制度的影响 | 第39-43页 |
1. 对当代司法观念的影响 | 第39-40页 |
2. 对当代立法的影响 | 第40-41页 |
3. 对刑讯逼供现象最终杜绝的预测 | 第41-43页 |
注释 | 第43-45页 |
参考文献 | 第45-49页 |
攻读硕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第49-50页 |
致谢 | 第5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