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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再完善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引言第10-11页
一、民事再审程序概述第11-15页
 (一) 民事再审程序的概念第11页
 (二) 民事再审程序的法律特征第11-13页
  1. 民事再审程序是审级制度结构之外的特殊救济程序第12页
  2. 民事再审程序只能由特定机关和人员提起第12页
  3. 民事再审程序必须因法定事由才能启动第12页
  4. 民事再审程序的提起有特定时间要求第12页
  5. 民事再审程序适用的对象是特定的第12-13页
 (三)民事再审程序与其他民事诉讼程序的区别与联系第13页
  1. 民事再审程序与重审第13页
  2. 民事再审程序与申诉第13页
 (四) 民事再审程序的理论基础第13-15页
  1. 既判力与民事再审程序的平衡第13-14页
  2. 诉权与监督权的博弈第14-15页
二、国外民事再审模式的比较考察第15-21页
 (一) 大陆法系国家的再审模式第15-16页
  1. 法国的非常上诉程序第15-16页
  2. 德国的取消之诉与回复之诉第16页
 (二) 英美法系国家的再审模式第16-19页
  1. 美国的“重新审理”第16-17页
  2. 美国的“对判决的救济”第17-18页
  3. 英国的瑕疵裁决的补救方法第18-19页
 (三) 西方国家再审模式之比较及对我国再审程序的启示第19-21页
  1. 西方国家再审模式的比较第19页
  2. 西方再审模式对我国的启示第19-21页
三、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现实思考第21-28页
 (一) 我国民事诉讼法修订后民事再审程序的进步性第21-23页
  1. 当事人民事再审“准诉权”又迈前一步第21页
  2. 当事人申请民事再审的事由进一步明晰化、具体化第21-22页
  3. 再审申请有了审级要求,增强司法公信力第22页
  4. 再审程序有了期间的要求,增强裁判稳定性第22-23页
 (二)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运行中仍存在的问题第23-28页
  1.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理念落后第23-25页
  2.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中的具体瑕疵第25-28页
四、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再完善第28-32页
 (一) 转变“有错必纠”的指导理念第28-29页
 (二)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再完善的具体设想第29-32页
  1. 确定“再审之诉”概念替换再审申请权第29页
  2. 确定再审程序的性质即:补充性原则,防止滥诉第29页
  3. 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应当严格限制第29-30页
  4. 检察院的抗诉权应当有所限制第30页
  5. 取消再审事由中涉嫌“重实体、轻程序”事由第30页
  6. 再审程序再完善的一些细节要求第30-32页
结语第32-33页
参考文献第33-35页
致谢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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