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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请求权代替物权请求权之考量--试析确立物权请求权制度的合理性

内容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9页
引言第9-12页
第一部分 物权请求权制度的源流考察第12-20页
 一、罗马法中的对物之诉第12-14页
 二、法国民法物权请求权制度对罗马法的总体继受第14-15页
 三、德国民法物权请求权制度的正式确立第15-17页
  (一) 物权请求权制度确立之背景第15-16页
  (二) 德国民法中的物权请求权制度第16-17页
 四、其他国家和地区民法的物权请求权制度第17-19页
 五、我国物权法中的物权请求权制度第19-20页
第二部分 物权请求权的基本依据第20-33页
 一、关于物权的两种保护机制——物权性保护机制与债权性保护机制第21-26页
  (一) 区分两种保护机制之机理第21-26页
  (二) 妨害与损害的界分第26页
 二、物权请求权之根据-物权保护的绝对性第26-31页
  (一) 物权的本质-“对物关系说”与“对人关系说”的论争第26-29页
  (二) 物权保护的绝对性与债权的不可侵性之差异第29-31页
 三、物权请求权的性质第31-33页
第三部分 物权请求权并非必然纳入民事责任体系第33-44页
 一、债并非仅限于有经济价值的给付请求第34-38页
  (一) 债的内在统一性第35-37页
  (二) 债之标的的适当扩张第37-38页
 二、侵权责任并非必然与债分离第38-42页
  (一) 民事责任一般担保说与后果说第38-40页
  (二) 一律割裂原权利与救济权并不科学第40-42页
 三、两种不同的分析思路第42-44页
第四部分 侵权请求权无法取代物权请求权-侵权请求权模式的缺陷第44-61页
 一、将物权请求权的内容转化为侵权责任,物权的优先效力将无从实现第45-49页
  (一) 物权优先效力的实现方式第45-47页
  (二) 物权请求权之优先性辨析第47-49页
 二、将物权请求权的内容转化为侵权责任,不利于侵权法的内部协调第49-54页
  (一) 对物权请求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符合无过错责任的本旨第49-51页
  (二) 按照责任方式确定归责原则,不符合确定侵权责任的基本规律第51-53页
  (三) 判定恶意占有是否构成侵权采用了双重标准,并与侵权请求权统一救济理论自相矛盾第53-54页
 三、对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从请求权进行转变,在很大程度上肢解了占有制度第54-61页
  (一) 占有回复请求关系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第55-56页
  (二) 占有回复关系请求权无法全部向侵权赔偿、不当得利、无因管理请求权转变第56-59页
  (三) 将占有回复请求权进行转变,破坏了占有制度的完整性第59-61页
结语第61-62页
参考文献第62-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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