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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沿海国海域管辖权的研究

中文摘要第1-6页
英文摘要第6-7页
第1章 前言第7-10页
 1.1 管辖权的一般概念第7页
 1.2 海洋、海商立法的现实意义第7-8页
 1.3 沿海国海域管辖权的概念及研究意义第8-10页
第2章 水域内的刑事管辖权第10-23页
 2.1 公海上的犯罪案件第11-17页
  2.1.1 船长的责任第11页
  2.1.2 英国的有关规定第11页
  2.1.3 船旗国的专属管辖权第11-12页
  2.1.4 1952年船舶碰撞刑事管辖公约及1958年公约第12-13页
  2.1.5 公海上的紧追权第13-14页
  2.1.6 公海上的海盗行为第14-16页
  2.1.7 登临权第16-17页
 2.2 领海内犯罪案件第17-19页
  2.2.1 商船的无害通过权第17-18页
  2.2.2 1958年领海和毗连区公约第18-19页
  2.2.3 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领海声明第19页
 2.3 港口船舶上犯罪案件第19-23页
  2.3.1 英、法、美等国的实践第19-20页
  2.3.2 中国港口的管辖第20-22页
  2.3.3 通商航海条约和领事条约关于刑事管辖的规定第22-23页
第3章 民事管辖权第23-39页
 3.1 船舶案件的管辖第23-25页
  3.1.1 船舶碰撞的管辖第23-24页
  3.1.2 英国、美国的实践第24-25页
 3.2 船舶同港口设备碰撞案件第25页
  3.2.1 案例1第25页
  3.2.2 案例2第25页
 3.3 1952年公约和1987年《里斯本规则草案》第25-26页
 3.4 中国的有关法律规定第26-28页
 3.5 中国沿海船舶与外轮碰撞事件的管辖第28-29页
 3.6 海难救助案件的管辖第29-30页
 3.7 船舶上的民事案件及条约规定第30-33页
  3.7.1 英美日苏的法规与实践第30-32页
  3.7.2 领事条约的规定第32-33页
 3.8 领海内过路船舶上的民事案件第33-34页
  3.8.1 公约的规定第33-34页
  3.8.2 我国的司法实践第34页
 3.9 军舰的无害通过第34-35页
 3.10 船源性污染的管辖权第35-38页
  3.10.1 “托轮事件”及公约的规定第36页
  3.10.2 我国的实践与立法缺陷第36-38页
 3.11 港口及内水制度第38-39页
第4章 专属经济区的管辖权第39-47页
 4.1 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第40-44页
  4.1.1 专属经济区的法律适用第41-44页
   4.1.1.1 行政及刑事责任条件第41页
   4.1.1.2 民事法律责任第41-44页
 4.2 专属经济区发生纠纷的法院管辖权第44-45页
  4.2.1 刑事责任的管辖权第44-45页
  4.2.2 民事责任的管辖权第45页
 4.3 我国的做法第45-47页
第5章 沿海国对海域管辖权的冲突原则第47-58页
 5.1 案例第47-48页
 5.2 沿海国海事立法的特点第48-53页
  5.2.1 沿海国都强调主权、扩大管辖权第48-51页
  5.2.2 普遍重视选择管辖第51-53页
 5.3 沿海国管辖权的冲突原则第53-58页
  5.3.1 由先受理案件的法院管辖的原则第54-55页
  5.3.2 一事不再理原则第55-56页
  5.3.3 便于执行的原则第56页
  5.3.4 方便诉讼的原则第56-58页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第58-59页
致谢第59-60页
主要参考文献第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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