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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的行政解释

内容摘要第1-8页
引言第8-10页
第一章 现行行政解释体制述评第10-18页
 一、现行行政解释体制的形成脉络及其规范依据第10-13页
  (一) 法律、法规应用解释时期(1981~1989)第10-11页
  (二) 行政立法性解释出现(1989~2000)第11页
  (三) 行政解释被《立法法》回避,被国务院重申(2000~2001)第11-12页
  (四) 行政法规解释和规章解释沿袭《立法法》(2001~)第12-13页
 二、1981 年《决议》引发的思考第13-16页
  (一) 补充立法与法律解释混为一谈第13-14页
  (二) 立法解释是否有存在的必要第14-15页
  (三) 部门领域内的垄断行使、部门领域间的分工负责、立法部门主导第15-16页
 三、现行行政解释体制第16-18页
  (一) 谁制定谁解释第16页
  (二) 行政立法性解释和行政具体应用解释第16页
  (三) 高层级行政机关垄断行政解释权第16-18页
第二章 我国行政解释的现状第18-28页
 一、行政解释自身的问题第18-21页
  (一) 主体繁多、形式繁杂第18-19页
  (二) 越权解释第19页
  (三) 程序不规范、缺乏中立性第19-20页
  (四) 解释主体缺乏方法意识第20-21页
 二、行政解释与行政立法第21-22页
  (一) 内容部分混同第21页
  (二) 功能同质化第21-22页
 三、行政解释与司法解释第22-24页
  (一) 范围区分不明确第22-23页
  (二) 效力混乱第23-24页
 四、行政解释内容互相冲突第24-25页
 五、监督不力第25-28页
  (一) 行政监督缺失第25-26页
  (二) 司法监督乏力第26-28页
第三章 行政解释的制度重构第28-36页
 一、行政解释的类型——取消行政立法性解释第28-29页
 二、行政解释的主体第29-31页
  (一) 各层级行政主体第29-30页
  (二) 如何界定各层级行政主体第30-31页
 三、行政解释的对象与形式第31页
  (一) 明晰解释对象第31页
  (二) 优化解释形式第31页
 四、定位性质与厘定效力第31-36页
  (一) 性质——行政内部规范第31-32页
  (二) 对象效力——限于行政系统内部第32-34页
  (三) 时间效力——原则上溯及既往第34-36页
第四章 完善行政解释的约束机制第36-44页
 一、解释方法的体系化第36-39页
  (一) 强化行政解释原则第36-38页
  (二) 解释方法意识的提升和解释方法的体系化第38-39页
 二、完善对行政解释的行政监督制度第39-40页
  (一) 制定行政解释程序条例第39页
  (二) 完善行政复议对行政解释的附带审查第39-40页
  (三) 强化现有的行政监督第40页
 三、建立行政解释的附带性司法审查制度第40-44页
  (一) 现有的制度资源:判决书中的附带性合法与合理评价权第40-41页
  (二) 确认法院在个案中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解释权第41-42页
  (三) 行政解释附带性司法审查制度的建构第42-44页
结语第44-45页
参考文献第45-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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