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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重复保险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2页
引言第12-14页
第一章 重复保险制度的意义和涵义第14-21页
 第一节 重复保险制度的意义第14-16页
  一、维护损失填补原则第14页
  二、避免不当得利第14-15页
  三、防止道德危险第15页
  四、维护最大诚信原则第15页
  五、平衡利益冲突第15-16页
 第二节 重复保险的涵义第16-18页
  一、广义说与狭义说第16页
  二、重复保险的涵义宜采广义说第16-18页
 第三节 重复保险与相关法律概念的区别第18-20页
  一、共同保险第18-19页
  二、再保险第19页
  三、超额保险第19-20页
  四、保险竞合第20页
 小结第20-21页
第二章 重复保险的构成要件分析第21-26页
 第一节 我国现行保险立法中重复保险的构成要件第21-23页
  一、同一保险标的第21页
  二、同一保险利益第21-22页
  三、同一保险事故第22页
  四、与数保险人签订数份保险合同第22-23页
 第二节 我国保险立法重复保险构成要件的完善第23-25页
  一、重复保险是否要求同一投保人或者同一被保险人第23-24页
  二、重复保险是否要求保险期间的同一第24页
  三、重复保险是否要求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第24-25页
 小结第25-26页
第三章 重复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第26-34页
 第一节 关于重复保险制度适用范围的学说第26-29页
  一、重复保险适用于所有险种第26-27页
  二、重复保险只适用于财产保险第27-28页
  三、重复保险适用于损失填补保险第28-29页
 第二节 关于重复保险制度适用范围学说的评析第29-31页
  一、关于重复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险种的评析第29页
  二、关于重复保险制度仅适用于财产保险的评析第29-30页
  三、关于重复保险适用于损失填补保险评析第30-31页
 第三节 重复保险制度的具体适用第31-32页
  一、责任保险第31页
  二、人身保险第31-32页
 小结第32-34页
第四章 重复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通知义务第34-40页
 第一节 投保人通知义务的基本内容第34-36页
  一、通知义务设立的目的第34页
  二、通知义务的法律性质第34-35页
  三、通知义务不得免除第35页
  四、通知义务的通知事项第35页
  五、通知义务的对象、时间和方式第35-36页
 第二节 违反通知义务的法律后果第36-38页
 小结第38-40页
第五章 重复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第40-50页
 第一节 善意重复保险与恶意重复保险的区分第40-41页
 第二节 善意重复保险及其法律效力第41-44页
  一、善意重复保险的分担原则第41-43页
   (一) 比例分担原则第41-42页
   (二) 优先赔偿主义第42-43页
   (三) 连带赔偿主义第43页
  二、我国善意重复保险中保险人责任承担方式的完善第43-44页
 第三节 恶意重复保险法律效力及防范第44-47页
  一、恶意重复保险的法律效力第44-45页
   (一) 全部无效说第44-45页
   (二) 效力差别说第45页
   (三) 部分无效说第45页
  二、恶意重复保险的防范第45-47页
   (一) 加强风险评估,提高承保质量第46页
   (二) 信息共享,联动预防第46页
   (三) 完善投保人通知义务的法律规定第46-47页
 第四节 保险费的返还第47页
 第五节 被保险人的最高索赔金额第47-48页
 小结第48-50页
结论第50-51页
参考资料第51-53页
后记第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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