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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河南的县级治安制度(1927-1937)

中文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8页
导言第8-13页
 (一) “县级治安制度”的概念第8-9页
 (二) 学术史回顾第9-11页
 (三) 选题意义第11-13页
一、自治时期的河南县级治安制度第13-32页
 (一) 南京国民政府初期对地方治安控制的加强第14-23页
  1、确立县长及县政府的治安责任第14-18页
  2、完善警察机构设置第18-20页
  3、县保卫团成立第20-23页
 (二) 自治时期河南县级治安制度初具规模第23-32页
  1、明确县、区、乡等基层建制第23-24页
  2、设置县清乡局第24-26页
  3、河南县保卫团和县保安队的整顿第26-29页
  4、区公安分局的职能和筹办户籍警第29-32页
二、编查保甲时期的河南县级治安制度第32-45页
 (一) 编查保甲第32-35页
 (二) 地方团队的整理第35-40页
  1、壮丁队的整编和县地方团队的剿“匪”第35-38页
  2、县地方团队的编制、隶属和发展动向第38-40页
 (三) 县公安局降为县警察所第40页
 (四) 筹办县清乡办事处第40-45页
三、分区设署与裁局改科后的河南县级治安制度第45-49页
 (一) 区公署成为控制乡村基层社会的直接政权第45-46页
 (二) 保甲承办警察事务第46-49页
结语第49-53页
参考文献第53-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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