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10页 |
绪论 | 第10-11页 |
一、齐齐哈尔市法院运用司法强制拆迁程序处理非诉行政案件的现状 | 第11-17页 |
(一)严格审查、慎重立案,谨慎受理房屋拆迁司法强制执行案件 | 第12-13页 |
1、统一申请主体 | 第12-13页 |
2、申请人向法院提交卷宗材料 | 第13页 |
(二)提前介入、注重调解,有针对性的处理司法强制拆迁案件 | 第13-17页 |
1、对于矛盾相对平缓的案件,适用案前介入调解程序 | 第14页 |
2、对于矛盾相对突出的案件,适用强制执行前调解座谈会制度 | 第14-15页 |
3、对于矛盾不可调和的案件,严重影响城市建设工程进度的“钉子户”的房屋,坚决依法强制拆迁 | 第15-17页 |
二、齐齐哈尔市法院适用房屋司法强制拆迁程序的法律依据 | 第17-20页 |
(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司法强制拆迁的审查部门及标准 | 第17-18页 |
1、审查的部门 | 第17页 |
2、审查的标准 | 第17-18页 |
(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司法强制拆迁的审查申请期限 | 第18页 |
(三)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司法强制拆迁 | 第18-19页 |
1、2011 年 1 月 21 日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将城市房屋拆迁强制执行权归属给人民法院 | 第18页 |
2、明确了提出强制申请必备材料 | 第18页 |
3、原来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废止 | 第18-19页 |
(四)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司法强制拆迁 | 第19-20页 |
三、齐齐哈尔市法院房屋拆迁司法强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20-27页 |
(一)立法层面的局限 | 第20-22页 |
1、司法权对行政权控制不足 | 第20页 |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立法位阶过低,其内容过于泛泛 | 第20-21页 |
3、齐齐哈尔市对房屋拆迁的司法强制执行工作至今没有统一具体规定 | 第21页 |
4、行政机关针对个别工程建设项目缺乏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的支持,致使法院在调解拆迁矛盾时难度加大 | 第21-22页 |
(二)执行程序层面的缺陷 | 第22-24页 |
1、以行政命令形式干预法院司法强制拆迁工作 | 第22-23页 |
2、实施司法强制搬迁与公证部门的责任分配混乱,缺乏有效监督 | 第23-24页 |
3、处理司法强制拆迁案件形式单一,对矛盾过激案件缺乏有效解决办法 | 第24页 |
(三)自身存在的不足 | 第24-27页 |
四、解决和完善城市房屋拆迁司法强制执行程序的对策及建议 | 第27-36页 |
(一)普遍规制司法强制拆迁程序 | 第27-29页 |
1、介入案件时的一般的程序性规制 | 第27-28页 |
2、强制拆迁执行时的程序规制 | 第28-29页 |
(二)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 | 第29-32页 |
1、提高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控制力 | 第29-30页 |
2、提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法律位阶 | 第30-31页 |
3、加强司法强制拆迁程序立法 | 第31-32页 |
4、地方人大、政府制定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来推进行政征收 | 第32页 |
(三)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司法强制拆迁程序 | 第32-35页 |
1、排除行政权力的干预 | 第32-33页 |
2、证据保全程序必不可少 | 第33-34页 |
3、积极探索化解拆迁矛盾的新方法,化解拆迁矛盾纠纷 | 第34-35页 |
(四)加大投入行政执行力量 | 第35-36页 |
结语 | 第36-37页 |
参考文献 | 第37-39页 |
致谢 | 第3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