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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法上紧急避险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摘要第1-7页
ABSTRACT第7-11页
引言第11-13页
第一章 民法上紧急避险制度的法理基础第13-29页
 一、 民法上紧急避险制度的概念第13页
 二、 刑法上和民法上紧急避险制度之比较第13-17页
  (一) 二者学理基础不同第14-15页
  (二) 二者的法律后果不同第15-16页
  (三) 二者的价值目标不同第16-17页
  (四) 在法典中的地位不用第17页
 三、 我国民法上的紧急避险制度第17-19页
  (一) 我国民法上紧急避险制度的历史沿革第17-18页
  (二) 我国民法上紧急避险制度的现行规定第18-19页
 四、 民事紧急避险之性质第19-23页
  (一) 民法上紧急避险之性质的不同观点第19-22页
  (二) 对相关学说的评析第22-23页
 五、 紧急避险制度的伦理基础第23-25页
 六、 民事紧急避险的类型第25-29页
  (一) 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和人为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第26页
  (二) 防御性紧急避险与攻击性紧急避险第26-28页
  (三) 为公益的紧急避险和为私利的紧急避险第28-29页
第二章 民法中紧急避险制度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第29-38页
 一、 紧急避险制度的构成要件第29-34页
  (一) 避险行为的必要性第29-31页
  (二) 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性第31-33页
  (三) 避险行为的合理性第33-34页
 二、 紧急避险的法律后果第34-38页
  (一) 我国民法上紧急避险的法律后果第34-36页
  (二) 紧急避险过当第36-38页
第三章 民事紧急避险制度之比较考察第38-46页
 一、 大陆法系相关国家之规定第38-40页
 二、 英美法系相关国家之规定第40-42页
 三、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紧急避险制度之归纳分析第42-46页
第四章 我国民事紧急避险制度的不足及其完善第46-68页
 一、 我国民事紧急避险制度的不足第46-49页
  (一) 立法中缺乏定义规范第46页
  (二) 后果分配过于笼统第46-48页
  (三) 未对紧急避险进行类型化的区分第48页
  (四) 紧急避险过当判断标准的模糊性第48-49页
 二、 我国民事紧急避险制度之完善第49-68页
  (一) 完善定义规范第49-50页
  (二) 应将紧急避险的类型作相应的划分第50-52页
  (三) 紧急避险类型化划分后的法律后果及责任分配第52-63页
  (四) 明确避险过当的判断标准和责任范围第63-68页
结语第68-70页
参考文献第70-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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