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7页 |
目录 | 第7-10页 |
引言 | 第10-11页 |
第一章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职业保险制度的理论分析 | 第11-20页 |
第一节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职业保险概述 | 第11-16页 |
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职业保险的界定 | 第11-13页 |
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职业保险的产生及理论争议 | 第13-15页 |
三、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职业保险的特征 | 第15-16页 |
第二节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职业保险的制度价值 | 第16-20页 |
一、提高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管理水平和业务效率 | 第16-17页 |
二、实现债权人利益的最后一项替代性保障措施 | 第17-18页 |
三、最大程度上降低特殊普通合伙的社会道德风险 | 第18页 |
四、增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市场竞争力 | 第18-20页 |
第二章 我国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职业保险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 第20-26页 |
第一节 我国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职业保险制度的现状 | 第20-21页 |
一、我国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职业保险制度的立法 | 第20页 |
二、我国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职业保险制度运行现状 | 第20-21页 |
第二节 我国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职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21-23页 |
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职业保险性质不明确 | 第21页 |
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保险当事人界定混乱 | 第21-22页 |
三、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保险费率单一 | 第22页 |
四、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保险承保范围较窄 | 第22-23页 |
第三节 我国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职业保险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23-26页 |
一、保险公司赢利空间有限,缺乏利益驱动 | 第23页 |
二、我国缺乏职业保险发展的传统 | 第23-24页 |
三、被保险人对职业保险的认知水平有限 | 第24页 |
四、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职业保险责任性质的立法缺失 | 第24-25页 |
五、现有职业保险产品开发不足 | 第25-26页 |
第三章 英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职业保险制度的比较分析 | 第26-32页 |
第一节 美国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职业保险制度 | 第26-28页 |
一、美国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职业保险当事人及投保模式 | 第26页 |
二、美国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职业保险性质 | 第26页 |
三、美国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职业保险承保范围 | 第26-27页 |
四、美国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行业组织与职业保险制度的关系 | 第27页 |
五、美国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职业保险费率及保险数额限制 | 第27页 |
六、美国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职业保险与执业基金的关系 | 第27-28页 |
第二节 英国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职业保险制度 | 第28-29页 |
一、英国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职业保险当事人 | 第28页 |
二、英国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职业保险性质及保险额度 | 第28页 |
三、英国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职业保险标的 | 第28页 |
四、英国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行业组织与职业保险制度的关系 | 第28-29页 |
五、英国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职业保险与执业基金的关系 | 第29页 |
第三节 对国外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职业保险制度的评析 | 第29-32页 |
一、英美国家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保险立法的理念 | 第29页 |
二、英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保险职业保险的性质 | 第29-30页 |
三、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保险额度的设计 | 第30页 |
四、特殊普通合伙行业组织在制定职业保险规则中的作用 | 第30页 |
五、执业风险基金的设立 | 第30-32页 |
第四章 构建我国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职业保险制度的建议 | 第32-45页 |
第一节 明确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职业保险的性质 | 第32-34页 |
一、以立法形式确定特殊普通合伙职业保险的性质 | 第32页 |
二、因具体行业类型及企业规模而有区别的强制性保险 | 第32-34页 |
第二节 界定职业保险当事人外延 | 第34-36页 |
一、对特殊普通合伙的职业保险投保人的界定 | 第34-35页 |
二、限制承保人资格,加大宏观调控政策 | 第35-36页 |
第三节 扩大承保范围 | 第36-39页 |
一、把因重大过失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纳入承保范围 | 第36-37页 |
二、将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纳入承保范围 | 第37-38页 |
三、把雇员部分业务行为纳入承保范围 | 第38-39页 |
第四节 建立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评估系统,提高保险产品适销性 | 第39-41页 |
一、正确筛选影响风险系数的主要因子 | 第39-40页 |
二、量化上述因素对保险事故风险发生的影响力 | 第40页 |
三、开发较为适销的保险产品 | 第40-41页 |
第五节 正确协调职业保险与执业风险基金的关系 | 第41-43页 |
一、强制提取执业风险基金的情形 | 第41-42页 |
二、强制购买职业保险的情形 | 第42页 |
三、有条件减少的职业风险基金提取比例 | 第42-43页 |
第六节 提高特殊普通合伙行业组织直接参与职业保险的自主性 | 第43-45页 |
一、立法保障 | 第43页 |
二、内部职能体系构建 | 第43-44页 |
三、外部监督 | 第44-45页 |
结语 | 第45-46页 |
参考文献 | 第46-48页 |
致谢 | 第4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