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7页 |
Abstract | 第7-10页 |
引言 | 第10-12页 |
1 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现状 | 第12-15页 |
·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严重 | 第12-13页 |
·土地、水资源污染严重 | 第13-14页 |
·生物多样性的变化 | 第14-15页 |
2 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现状 | 第15-20页 |
·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原则 | 第15页 |
·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 第15-20页 |
·耕地保护制度 | 第16-17页 |
·划区轮牧、休牧和禁牧制度和捕捞限额和禁渔、休渔制度 | 第17页 |
·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制度在农业生产当中的体现 | 第17-18页 |
·农业生产资料的安全使用制度 | 第18-20页 |
3 国外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现状 | 第20-27页 |
·日本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立法情况 | 第20-22页 |
·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 第20-21页 |
·农药管理方面的立法 | 第21页 |
·畜禽粪便污染的防治立法 | 第21-22页 |
·欧盟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立法情况 | 第22-24页 |
·欧盟野鸟保护指令 | 第22-23页 |
·欧共体第 92/43 号指令(“栖息地指令”) | 第23页 |
·欧共体第 91/676 号指令(硝酸盐指令) | 第23-24页 |
·农业污染防控法 | 第24页 |
·国外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 第24-27页 |
·日本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 第24-25页 |
·欧盟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 第25-27页 |
4 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 | 第27-34页 |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不健全 | 第27-29页 |
·法律规定原则性太强,环境生态保护的实际法律措施缺乏 | 第27页 |
·不同部门制定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存在着矛盾和冲突 | 第27-28页 |
·作为辅助规范的具体农业生态环境标准落后,在某些方面存在着真空地带 | 第28-29页 |
·农业生态环境的政策性保护为主,导致政策与法律博弈中的法律的失败 | 第29-30页 |
·对于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大多通过政策性文件体现 | 第29页 |
·政策在处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中处于主导地位 | 第29-30页 |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制存在很大缺陷 | 第30-31页 |
·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主体缺乏法定性 | 第30页 |
·农业生态环境执法缺乏程序的控制和保障 | 第30-31页 |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具体法律制度存在缺陷和不足 | 第31-32页 |
·禁止性规定较多,鼓励性规定较少,缺乏激励机制 | 第31-32页 |
·重视政府的作用,忽略了农民自身的力量 | 第32页 |
·法律责任规定不全,且惩罚性不够 | 第32页 |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理念错位,保护意识不强 | 第32-34页 |
5 完善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措施 | 第34-41页 |
·建立统一的法律“生态中心主义”原则,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立法与适用 | 第34-35页 |
·完善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 第35-37页 |
·制定全国统一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及其配套的单行法 | 第35页 |
·协调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权责利划分 | 第35-36页 |
·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相关标准的制定,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 第36-37页 |
·完善农业生态环境执法体制,并为环境执法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 第37-38页 |
·规范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主体,明确执法主体职能 | 第37页 |
·规范执法者执法程序、权利救济程序及公众监督程序 | 第37-38页 |
·正确处理政策与法律的关系,保证政策规范与法律规范的有机结合 | 第38-39页 |
·将能够适应现有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规范法制化 | 第38页 |
·在法律的指导下,制定和发布相关的政策 | 第38-39页 |
·要依法实施财政、贷款、税收、产业结构调整等政策 | 第39页 |
·建立和完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 | 第39-41页 |
·建立绿色农业补贴体系,全方位治理农业污染 | 第39-40页 |
·要发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环保推进作用 | 第40页 |
·推行分区域管理的制度 | 第40-41页 |
结论 | 第41-42页 |
参考文献 | 第42-45页 |
致谢 | 第45-46页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第46-4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