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8页 |
引言 | 第8-9页 |
一、民事第二审程序概述 | 第9-16页 |
(一) 民事第二审程序的含义及设立宗旨 | 第9-12页 |
1. 民事第二审程序的含义 | 第9-11页 |
2. 我国民事第二审程序的设立宗旨 | 第11-12页 |
(二) 民事第二审程序的基本功能 | 第12-14页 |
1. 平衡公正和效率的基本功能 | 第12-13页 |
2. 保障司法终局性 | 第13页 |
3. 平衡私人目的和公共目的 | 第13-14页 |
(三) 民事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模式 | 第14-16页 |
1. 民事第二审程序的三种审理模式 | 第14-15页 |
2. 我国民事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模式 | 第15-16页 |
二、域外民事上诉程序比较考察 | 第16-22页 |
(一) 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民事上诉程序 | 第16-18页 |
1. 德国的民事上诉程序 | 第16-17页 |
2. 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上诉程序 | 第17-18页 |
(二) 英美法系国家的民事上诉程序 | 第18-20页 |
1. 美国的民事上诉程序 | 第18-19页 |
2. 英国的民事上诉程序 | 第19-20页 |
(三) 两大法系国家民事上诉程序的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 第20-22页 |
1. 两大法系国家民事上诉程序的比较 | 第20-21页 |
2. 对我国的启示 | 第21-22页 |
三、我国民事第二审程序的缺陷 | 第22-30页 |
(一) 民事审级制度不合理 | 第22-24页 |
1. 两审终审制抑制了当事人寻求救济的合理期待 | 第23页 |
2. 两审终审制不利减少诉累 | 第23页 |
3. 我国上诉审制度功能不完备 | 第23-24页 |
4. 极易滋生地方保护主义 | 第24页 |
5. 终审不终损害司法权威 | 第24页 |
(二) 上诉条件的宽泛与民事附带上诉制度的缺失 | 第24-26页 |
1. 对上诉的提起缺乏限制 | 第25-26页 |
2. 民事附带上诉制度的缺失 | 第26页 |
(三) 上诉后法院审查范围不明确 | 第26-27页 |
(四) 发回重审阻碍着诉讼公正和效率价值的实现 | 第27-30页 |
1. 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改判或发回重审不符合证据规则的要求 | 第27-29页 |
2. 案件重审程序缺乏稳定性 | 第29页 |
3. 由发回重审而导致循环审判 | 第29-30页 |
四、我国民事第二审程序的完善建议 | 第30-38页 |
(一) 建立合理的民事审级制度 | 第30-32页 |
1. 重新划分四级法院的民事级别管辖范围 | 第30页 |
2. 小标的额民事案件和目前法律规定不允许上诉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 | 第30-31页 |
3. 建立民事第三审程序,实现上诉审制度所具有的统一法律适用功能 | 第31页 |
4. 对民事第三审上诉作严格限制 | 第31-32页 |
(二) 民事上诉权的正当行使与保障 | 第32-35页 |
1. 明确规定提起上诉的实质要件 | 第32-33页 |
2. 实行民事上诉许可制 | 第33-34页 |
3. 建立对恶意民事上诉者有效的制裁机制 | 第34页 |
4. 允许越级提起民事上诉 | 第34-35页 |
5. 允许提起民事附带上诉 | 第35页 |
(三) 明确第二审审理范围并确立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 | 第35-36页 |
(四) 对民事裁判发回重审制度进行限制 | 第36-38页 |
结语 | 第38-39页 |
参考文献 | 第39-42页 |
致谢 | 第4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