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8页 |
第一章 传统法学视野下的法律失灵 | 第8-17页 |
一、法律现象背后隐藏的法律失灵 | 第8-11页 |
二、传统法学对法律失灵界定 | 第11-13页 |
三、传统法学对法律失灵研究的缺陷 | 第13-17页 |
第二章 系统法学对法律失灵的界定——从正面剖析到反向研究的转变 | 第17-22页 |
一、系统法学的全新视角——组织与环境的互动 | 第18-19页 |
二、系统法学视野下的法律调控机制 | 第19-20页 |
三、什么是法律失灵?——一种反向研究的视角 | 第20-22页 |
第三章 组织与环境的互动——法律失灵的系统环境分析 | 第22-32页 |
一、政治系统对法制系统的影响 | 第23-25页 |
二、习惯、道德等其他规范系统对法律规范系统的影响 | 第25-32页 |
第四章 法律控制模型的选择失当——法律失灵的控制模式分析 | 第32-37页 |
一、简单控制的误用 | 第32-34页 |
二、立法顺馈控制的必然性和天然缺陷 | 第34-35页 |
三、反馈控制难以确立 | 第35-37页 |
第五章 系统结构的“天然缺陷”——法律失灵的系统组分分析 | 第37-41页 |
一、施控系统的资格瑕疵 | 第37-38页 |
二、受控者本身是复杂巨系统,它实质是“超越控制”的 | 第38-41页 |
第六章 信息传递的障碍、终断、失真——法律失灵的信息论分析 | 第41-47页 |
一、“宣”而不“传”的法制宣传 | 第42-43页 |
二、有“法”不“普”的普法工程 | 第43-45页 |
三、不能承受法律之重的媒体 | 第45-47页 |
第七章 如何通过法律达成有效的社会控制——应对法律失灵的系统法学策略 | 第47-52页 |
一、立法者应树立正确的系统观,充分考量组织与环境互动因素,坚持“中国特色”的立法 | 第47-48页 |
二、弥补系统结构的“天然缺陷”,提高立法、执法、司法机关的法律运行能力和相关人员素质,重点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 | 第48-49页 |
三、选择正确的法律控制模式,建立最大限度考量“干扰信号”的法律顺馈模式,确立多渠道的信息反馈机制 | 第49-50页 |
四、保持信道畅通,形成灵活、多样、有效的法律宣传模式,形成媒体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关系 | 第50-52页 |
参考文献 | 第52-56页 |
后记 | 第5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