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1-12页 |
Summary | 第12-15页 |
引言 | 第15-18页 |
第一章 犯罪论体系的缺陷 | 第18-28页 |
第一节 体系性思维的界定 | 第18-19页 |
第二节 犯罪论体系是刑法上体系性思维的最典型的体现 | 第19-20页 |
一、大陆法系刑法中的体系性思维 | 第19-20页 |
二、英美法系刑法中的体系性思维 | 第20页 |
第三节 犯罪论体系的缺陷 | 第20-28页 |
一、作为体系思维基石的抽象法律概念存在不足 | 第21-22页 |
二、法律的基石并非仅仅是抽象的概念和原则 | 第22-23页 |
三、法律规则存在矛盾或者漏洞 | 第23-24页 |
四、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上,会损害对正义的追求 | 第24页 |
五、减少了解决问题的可能性 | 第24-25页 |
六、不能把刑事政策作为合法的体系性指示 | 第25-26页 |
七、忽视和歪曲具体法律事实的不同特点 | 第26页 |
八、教授、理解体系的难度加大,而且损害其功能 | 第26-28页 |
第二章 以问题性思维替代体系性思维的探索 | 第28-36页 |
第一节 问题性思维的提出 | 第28-29页 |
第二节 问题性思维方式的表现 | 第29-32页 |
一、立法上的表现——判例法主义 | 第29-30页 |
二、司法领域的能动性主义——遵循先例原则 | 第30-31页 |
三、学理研究上,强化重点问题的研究 | 第31-32页 |
四、在法学教育方面,重视案例教学和诊所式教学 | 第32页 |
第三节 问题性思维的功能与缺陷 | 第32-33页 |
第四节 体系性思维与问题性思维的关系 | 第33-36页 |
第三章 以原则、规则建构犯罪论体系的探索 | 第36-40页 |
第一节 法律规则及其缺陷 | 第36-37页 |
第二节 法律原则及其功能 | 第37-38页 |
第三节 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的评价 | 第38-40页 |
一、刑法基本原则对于定罪的作用 | 第38页 |
二、刑法基本原则的不足 | 第38-40页 |
第四章 建构开放的犯罪论体系的探索 | 第40-46页 |
第一节 开放的构成要件理论概说 | 第40-43页 |
一、开放的构成要件理论的提出 | 第40-41页 |
二、开放的构成要件理论的建构 | 第41-42页 |
三、对开放的构成要件理论的评价 | 第42-43页 |
第二节 违法阻却事由和责任阻却事由的开放性 | 第43-44页 |
第三节 对上述观点的评析 | 第44-46页 |
第五章 建构多元的犯罪论体系的探索 | 第46-50页 |
第一节 犯罪论体系的多元化及其表现 | 第46-47页 |
一、不同的法系采用不同的犯罪理论体系 | 第46-47页 |
二、各个法系内部存在多种犯罪论体系的争论 | 第47页 |
第二节 学界有关犯罪论体系的多元化的观点 | 第47-49页 |
第三节 对犯罪论体系的多元化的评价 | 第49-50页 |
第六章 以类型建构犯罪论体系 | 第50-60页 |
第一节 类型思维的界定 | 第50-51页 |
第二节 类型思维与概念思维等的关系 | 第51-52页 |
一、类型与抽象概念的关系 | 第51-52页 |
二、类型与个别事物、个别现象的关系 | 第52页 |
第三节 类型的种类及法的结构类型 | 第52-55页 |
一、社会科学上的类型:经验类型和理想类型(逻辑类型) | 第52-54页 |
二、法学上的类型:规范类型和法的结构类型 | 第54-55页 |
第四节 运用类型建构犯罪论体系的方法 | 第55-57页 |
一、类型的形成 | 第55页 |
二、利用类型建构体系特别是犯罪论体系 | 第55-57页 |
第五节 对类型及类型思维的评价 | 第57-60页 |
一、类型思维的功能 | 第57-58页 |
二、类型思维存在的问题 | 第58-59页 |
三、正确看待抽象概念与类型的关系 | 第59-60页 |
第七章 刑法思维方式的选择与当代中国刑法学者的使命 | 第60-66页 |
第一节 研究重点由体系性思维转向问题性思维 | 第60-62页 |
第二节 坚持综合的思维方式 | 第62-66页 |
参考文献 | 第66-72页 |
谢词 | 第72-73页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第7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