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9页 |
前言 | 第9-10页 |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及案例简录 | 第10-19页 |
一、行政优益权的定义 | 第10-12页 |
(一)行政职权 | 第10-11页 |
(二)行政优益权 | 第11页 |
(三)行政优益权≠行政职权 | 第11-12页 |
二、行政合同项下的行政优益权之界定 | 第12-15页 |
(一)法定行政优益权与议定行政优益权的区分 | 第12-13页 |
(二)议定行政优益权与行政主体行政合同权利与义务的区分 | 第13-14页 |
(三)行使行政优益权的行为是一种行政合同行为 | 第14-15页 |
三、如何对议定行政优益权争议进行司法审查 | 第15-16页 |
四、案件事实与判决要旨 | 第16-19页 |
(一)案件事实 | 第16-17页 |
(二)判决要旨 | 第17-19页 |
第二章 行政优益权与行政合同的识别 | 第19-27页 |
一、行政合同的定义 | 第19-21页 |
二、行政优益权在识别行政合同时之功用 | 第21-26页 |
(一)在日本尚不存在以行政优益权来识别行政合同的问题 | 第21页 |
(二)在德国并不将行政优益权作为识别行政合同标准,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制度、学术观点与德国呈现亦步亦趋之态势 | 第21-22页 |
(三)法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合同的定义,但行政法院的判例确立了一系列识别行政合同的标准 | 第22-23页 |
(四)英国对公共合同/行政合同的识别所采取的标准 | 第23-24页 |
(五)在中国大陆地区将行政优益权视为识别行政合同的重要标志 | 第24-26页 |
三、小结 | 第26-27页 |
第三章 议定行政优益权设定的界限 | 第27-34页 |
一、议定行政优益权是法定优益权的延伸 | 第27-28页 |
二、设置议定行政优益权合同条款性质之界定 | 第28-30页 |
三、议定行政优益权的设置与行政合同相对人授益的平衡 | 第30-32页 |
(一)设置议定行政优益权与相对人授益的平衡 | 第30-31页 |
(二)行政合同无效时,已行使议定行政优益权的法律后果 | 第31-32页 |
(三)违法行使议定行政优益权的,造成行政合同相对人不当负担之平衡与补偿 | 第32页 |
(四)行政合同相对人对议定行政优益权合同条款享有撤销请求权 | 第32页 |
四、小结 | 第32-34页 |
第四章 行使议定行政优益权行为效力之定性 | 第34-40页 |
一、议定行政优益权之行使模式 | 第34-35页 |
二、按私法行为效力的认定模式予以认定 | 第35页 |
三、按行政行为效力的认定模式予以认定 | 第35-37页 |
(一)行政处分能否适应议定行政优益权行使的需求 | 第35-36页 |
(二)行政行为拟或具体行政行为模式是否适合行政优益权的行使 | 第36-37页 |
四、按特定行政合同行为模式予以认定 | 第37-39页 |
(一)行为依据的双重性 | 第38页 |
(二)具有公定力与区别性的拘束力 | 第38-39页 |
(三)具备有限的强制执行力 | 第39页 |
五、小结 | 第39-40页 |
第五章 行使议定行政优益权之优先性 | 第40-45页 |
一、行政合同对行政行为的排除 | 第40-41页 |
二、议定行政优益权对法定行政优益权的排除 | 第41-42页 |
三、行使议定行政优益权的行为对行政行为的排除 | 第42页 |
四、行使议定行政优益权优先性之例外与限制 | 第42-43页 |
五、小结 | 第43-45页 |
第六章 司法对议定行政优益权的审查模式 | 第45-58页 |
一、行政合同及议定行政优益权的司法审查模式之界定 | 第45-46页 |
二、判断余地的赋予与排除 | 第46-50页 |
(一)有关“达到行政目的亦即维护公共利益”方面 | 第47页 |
(二)有关行使议定行政优益权行为的“合理性”方面 | 第47-48页 |
(三)有关“对合同相对人的选择权”方面 | 第48页 |
(四)有关“对合同履行的指导权和监督权”方面 | 第48-49页 |
(五)有关“制裁权”方面 | 第49-50页 |
三、举证责任之分配 | 第50-51页 |
四、调解之适用 | 第51-54页 |
(一)中国大陆地区行政诉讼中有关调解的规定 | 第51-53页 |
(二)在有关行使议定优益权争议行政诉讼中引入调解机制的问题 | 第53-54页 |
五、判决类型之适用 | 第54-57页 |
六、小结 | 第57-58页 |
结论 | 第58-60页 |
参考文献 | 第60-6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