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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临河地区民事案件向刑事案件转换的实证研究

内容提要第1-8页
第一部分 我国民转刑情况概述第8-14页
 一、从犯罪预防角度论述对民转刑问题研究的重要意义第8-9页
 二、分析我国现阶段民转刑案件的特点第9-10页
  (一) 刑事案件由民事纠纷处理不当引发第9-10页
  (二) 罪名相对集中第10页
  (三) 犯罪主体呈“三高一低”状态第10页
  (四) 主观上多为临时起意第10页
  (五) 客观上犯罪手段单一,但一般后果均很严重第10页
 三、民转刑案件的犯罪原因分析第10-14页
  (一) 民转刑案件的个体原因归纳分析第11-12页
  (二) 民转刑案件的社会原因归纳分析第12-14页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地区民事纠纷向刑事案件转化的实证分析第14-23页
 一、临河地区概况第14-17页
  (一) 自然条件概况第14页
  (二) 历史沿革第14页
  (三) 人口状况第14-15页
  (四) 民族、宗教情况第15-16页
  (五) 临河区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第16-17页
 二、临河地区民转刑情况概述第17-19页
  (一) 刑事案件由民事纠纷处理不当引发第18-19页
  (二) 罪名相对集中第19页
  (三) 犯罪主体特征明显第19页
  (四) 主观上临时起意成分比较大第19页
  (五) 犯罪手段单一,但后果均很严重第19页
 三、临河地区民转刑发案原因和防控措施中存在问题综述第19-23页
  (一) 民转刑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第20页
  (二) 各部门各行其是,防控工作零散薄弱第20页
  (三) 法制宣传活动难见实效第20-21页
  (四) 提升文化素质措施缺乏第21页
  (五) 倡导高尚文明业余文化生活措施欠缺第21页
  (六) 基层组织不力第21-22页
  (七) 基层调解工作乏力第22页
  (八) 民转刑案件处理教育、震慑作用不理想第22页
  (九) 社区矫正理念尚未形成第22页
  (十) 多元化防控手段欠缺第22-23页
第三部分 临河地区民转刑问题防控对策第23-37页
 一、民事纠纷发生前对民转刑的防控措施第24-32页
  (一) 完善教育第25页
  (二) 法制宣传第25-26页
  (三) 倡导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文化生活氛围第26-27页
  (四) 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第27-29页
  (五) 公权力机关依法办事,恢复公民对公权力的信心第29页
  (六) 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第29-30页
  (七) 构筑“大调解”格局,有效解决纠纷第30-31页
  (八) 设立专门的弱势群体救助机构第31-32页
 二、民事纠纷发生后的防控措施第32-33页
  (一) 电话咨询第32页
  (二) 电话报警第32-33页
  (三) 机构设置第33页
 三、引发刑事案件后的防控措施第33-37页
  (一) 民事纠纷引发刑事案件后的防控措施第33页
  (二) 社区矫正适用第33-37页
参考文献第37-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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