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研究
摘要 | 第4-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导论 | 第10-16页 |
一、背景及意义 | 第10-12页 |
二、研究现状 | 第12-14页 |
三、写作进路及方法 | 第14-15页 |
四、主要创新 | 第15-16页 |
第一章 人工智能生成物之著作权保护概述 | 第16-21页 |
第一节 概念澄清:人工智能技术与人工智能生成物 | 第16-18页 |
一、何为人工智能技术 | 第16-17页 |
二、何为“人工智能生成物” | 第17-18页 |
第二节 技术挑战: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难题 | 第18-21页 |
一、法律漏洞:人工智能技术冲击著作权体系 | 第18-19页 |
二、漏洞填补:人工智能生成物保护模式之辨 | 第19-21页 |
第二章 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之正当性 | 第21-31页 |
第一节 历史依据:技术革新推动著作权立法的演进 | 第21-25页 |
一、印刷术时代:版商推动著作权立法的“暗度陈仓” | 第21-22页 |
二、模拟复制时代:新技术促进复制权的“百花齐放” | 第22-23页 |
三、数字时代:互联网下超脱时空限制的“异军突起” | 第23-24页 |
四、小结:人工智能技术之诱致性制度变迁 | 第24-25页 |
第二节 哲学基础:人工智能创作之财产权劳动学说 | 第25-28页 |
一、缘起与冲突:自然权利理论的抽象基础建构 | 第25-27页 |
二、丰富与发展:人工智能创作之权利正当基础 | 第27-28页 |
第三节 市场效率:激励理论契合人工智能产业内核 | 第28-31页 |
一、损益分析:界定产权解决人工智能“公地悲剧” | 第28-30页 |
二、激励机制:人工智能创作产业下的“世俗理性” | 第30-31页 |
第三章 人工智能生成物之可版权性论证 | 第31-40页 |
第一节 客观标准:人工智能生成物之独创性 | 第32-36页 |
一、“最低限度创造性”:两大法系渐已趋同的标准 | 第32-34页 |
二、“与人类作品无异”:人工智能生成物之创造性 | 第34-36页 |
第二节 主体标准之检讨:独创性无须“作者个性” | 第36-40页 |
一、“人格财产难一体”:基于形式逻辑的审视 | 第37-38页 |
二、弱化“作者个性”:一种妥协的独创性理论 | 第38-40页 |
第四章 人工智能生成物之著作权归属安排 | 第40-51页 |
第一节 主客体区分:著作权法律关系主体仅限“人” | 第41-44页 |
一、起源与发展:“主客二分”的哲学命题兴起 | 第41-42页 |
二、争议与坚守:“主客一体”的人文伦理挑战 | 第42-44页 |
第二节 主体拟制: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权利归属 | 第44-51页 |
一、从创作者到组织:著作权归属模式的多元化演变 | 第44-46页 |
二、使用/所有者为作者: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主体拟制 | 第46-49页 |
三、效益最优:赋权使用/所有者的人工智能创作产业 | 第49-51页 |
结语 | 第51-53页 |
参考文献 | 第53-60页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第60-61页 |
致谢 | 第61-6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