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5-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引言 | 第9页 |
一、货物仍未交付概述 | 第9-15页 |
(一) 货物仍未交付的涵义 | 第9-10页 |
(二) 货物仍未交付的表现形式和成因分析 | 第10-13页 |
(三) 货物仍未交付的法律性质 | 第13页 |
(四) 货物仍未交付与我国《海商法》规定的目的港无人提货的关系 | 第13-15页 |
二、货物仍未交付中的民事责任 | 第15-20页 |
(一) 货物仍未交付中的责任属性 | 第15-16页 |
(二) 货物仍未交付中的责任主体 | 第16-20页 |
1. 收货人作为货物无法交付时的责任主体 | 第16-19页 |
2. 托运人作为货物无法交付时的责任主体 | 第19-20页 |
三、货物仍未交付的救济机制 | 第20-29页 |
(一) 我国《海商法》下承运人的救济手段 | 第21页 |
(二) 我国《合同法》下承运人的救济手段 | 第21-23页 |
(三) 《鹿特丹规则》下承运人的救济手段 | 第23-29页 |
1. 承运人在采取救济方式之前的通知义务 | 第23-25页 |
2. 承运人就货物可以采取的处置措施 | 第25-28页 |
3. 承运人采取救济方式后的法律后果 | 第28-29页 |
四、对《鹿特丹规则》相关规定的评价及完善我国相关立法的建议 | 第29-32页 |
(一) 《鹿特丹规则》货物仍未交付规定的进步之处 | 第29-30页 |
(二) 完善我国《海商法》相关立法的建议 | 第30-32页 |
结论 | 第32-33页 |
参考文献 | 第33-36页 |
致谢 | 第36-37页 |
研究生履历 | 第3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