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谢 | 第6-7页 |
摘要 | 第7-8页 |
ABSTRACT | 第8-9页 |
导言 | 第12-16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12-13页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第13-14页 |
三、本文研究价值和意义 | 第14页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第14页 |
五、论文结构 | 第14-16页 |
第一章 当前投资者诉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及问题 | 第16-19页 |
第一节 现有的ISDS机制来源 | 第16页 |
一、ISDS争端解决平台现状 | 第16页 |
二、从《华盛顿公约》到《纽约公约》的历程 | 第16页 |
第二节 现行ISDS机制的问题 | 第16-19页 |
一、ISDS机制以保护资本投资来保护贸易的意图建立 | 第16-17页 |
二、东道国国际投资与司法保护的抗衡问题 | 第17-18页 |
三、现有ISDS机制程序性缺陷 | 第18-19页 |
第二章 TTIP协议改革ISDS机制的背景和原因 | 第19-24页 |
第一节 TTIP协议下ISDS的背景 | 第19-21页 |
一、TTIP协议的发起与议程回归 | 第19页 |
二、TTIP发展ISDS的阻力 | 第19-21页 |
第二节 TTIP下ISDS建立的原因的探析 | 第21-24页 |
一、表面原因:原有秩序的建立者试图改变建立新秩序 | 第21页 |
二、建立新ISDS机制的根本原因 | 第21-23页 |
三、维护东道国国家公共政策利益考量 | 第23-24页 |
第三章 TTIP下ISDS模式的具体措施 | 第24-28页 |
第一节 明确了东道国的规制权 | 第24-25页 |
一、东道国主权受到威胁 | 第24页 |
二、东道国规制权不断加强 | 第24-25页 |
第二节 程序性规定的完善 | 第25-26页 |
一、上诉机制的程序性规定 | 第25页 |
二、防止滥诉的程序性规定 | 第25页 |
三、法官独立性保证程序性规定 | 第25-26页 |
第三节 上诉机制新设想:投资法院 | 第26-28页 |
一、投资法院模式概述 | 第26页 |
二、投资法院性质及审议原则 | 第26-28页 |
第四章 TTIP下ISDS规则的可行性 | 第28-32页 |
第一节 上诉机制的可行性 | 第28-30页 |
一、保持东道国与私人利益的平衡 | 第28页 |
二、上诉机制方案选择 | 第28-29页 |
三、法院模式下上诉机制的弊端 | 第29-30页 |
第二节 程序性规定的可行性 | 第30-32页 |
一、透明度规则的发展 | 第30页 |
二、程序性规定的适用方式 | 第30-32页 |
第五章 ISDS制度的完善设计及对中国的影响 | 第32-37页 |
第一节 ISDS制度设计的完善 | 第32-33页 |
一、ISDS制度的完善方式 | 第32页 |
二、中国及“一带一路”制度完善方向 | 第32-33页 |
第二节 欧盟ISDS机制下中国投资的利弊分析 | 第33-36页 |
一、中国投资争端解决的历史方式 | 第33-34页 |
二、ISDS对中国投资的限制 | 第34-35页 |
三、中国是否需要接受ISDS机制 | 第35-36页 |
第三节 中国应如何应对ISDS改革的风险 | 第36-37页 |
一、积极参与规则制定 | 第36页 |
二、抵挡欧盟势力压迫 | 第36-37页 |
结论 | 第37-38页 |
参考文献 | 第38-4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