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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埋藏物发现者权益的保护--以四川“天价乌木案”为例

摘要第3-5页
ABSTRACT第5-6页
引言第7-11页
    一、 研究目的第7页
    二、 研究背景和意义第7-8页
    三、 国内外研究现状第8-11页
第一章 案情介绍第11-16页
第二章 天价乌木案涉及的法律问题第16-19页
    第一节 乌木是否为埋藏物第16页
    第二节 乌木应当归谁第16-17页
    第三节 发现者应该获得多少奖励第17-19页
第三章 “乌木”案的法理分析第19-29页
    第一节 埋藏物概念界定不明第20-22页
    第二节 埋藏物的归属不合理第22-26页
    第三节 发现者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第26-29页
第四章 研究结论第29-33页
    第一节 界定埋藏物概念第29-30页
    第二节 明晰发现埋藏物的构成要件第30-31页
    第三节 赋予发现人有限取得所有权第31页
    第四节 分担“所有权不明”的证明责任第31页
    第五节 赋予发现者报酬请求权第31-32页
    第六节 明确发现者权利丧失情形第32-33页
参考文献第33-35页
致谢第35-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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