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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前门支行与北京市瑞隆公司票据损害责任纠纷案评析--以票据表见代理为视角

摘要第4-6页
Abstract第6-7页
引言第10-11页
第一章 案情概要第11-13页
    1.1 基本案情第11页
    1.2 法院审理情况第11-13页
第二章 争议焦点第13-16页
    2.1“票据表见代理中代理授权关系”的认定第13页
    2.2“票据表见代理中相对人善意且没有过错”的认定第13-14页
    2.3“本人过失”的认定第14-15页
    2.4“票据法第五条”在本案如何适用第15-16页
第三章 法理分析第16-25页
    3.1 票据表见代理应有特殊的形式要件第16-18页
    3.2“相对人善意且没有过错”的认定应认定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第18-20页
    3.3“本人过失”的责任认定第20-22页
    3.4“票据法第五条”的正确理解第22-25页
        3.4.1“明确的票据代理授权”与相对人过错之间的关系第22-24页
        3.4.2“谁签章,谁负责”规则应做狭义解释第24-25页
第四章 关于本案的几点思考第25-30页
    4.1 关于本案基于票据表见代理理论的分析结果第25-27页
        4.1.1 本案票据代理行为缺乏票据表见代理成立应有的特殊认定要件第25-26页
        4.1.2 相对人疏忽审核票据代理授权关系是过错认定依据第26-27页
    4.2 票据表见代理的法律责任分析第27-30页
        4.2.1 票据表见代理成立时相对人的选择权第27-28页
        4.2.2 被代理人本人过失的责任追究问题。第28-30页
结语第30-31页
参考文献第31-33页
致谢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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