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3-4页 |
Abstract | 第4页 |
一、逮捕必要性审查的适用现状 | 第7-12页 |
二、逮捕必要性适用率偏低的原因 | 第12-21页 |
(一) 逮捕的必要性条件规定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 | 第12页 |
(二)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规定不够完善 | 第12-15页 |
(三) 逮捕程序的设定与逮捕制度基本价值不相适应 | 第15-16页 |
1. 逮捕程序不完备,犯罪嫌疑人权利保护不足 | 第15-16页 |
2. 审查逮捕方式的书面化、单向性 | 第16页 |
(四) 逮捕必要性审查的客观困难———证据支撑问题 | 第16-17页 |
(五) 逮捕必要性审查的主观困难——思维转型及风险责任问题 | 第17-19页 |
(六) 考核机制不科学 | 第19-21页 |
三、逮捕必要性原理分析 | 第21-26页 |
(一) 逮捕必要性审查的价值 | 第21-23页 |
(二) 逮捕的必要性条件 | 第23-26页 |
1.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逮捕条件 | 第23-24页 |
2. 逮捕必要性适用的基本条件 | 第24-26页 |
四、逮捕必要性审查的制度构建 | 第26-30页 |
(一) 以整合有关逮捕规定树立逮捕必要性核心地位 | 第26-27页 |
(二) 以调整逮捕决定程序简化逮捕性审查程序 | 第27-28页 |
(三) 以有逮捕必要证明制度贯彻无逮捕必要推定原则 | 第28页 |
(四) 以绩效考核为引导促进逮捕必要审查机制落实 | 第28-30页 |
五、完善逮捕必要性条件适用的监督和保障机制 | 第30-36页 |
(一) 完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机制 | 第30-32页 |
1. 加强检察机关自身逮捕必要性审查的监督力度 | 第30-31页 |
2. 建立对在押人员羁押必要性的定期审查机制 | 第31页 |
3. 以法律监督为手段敦促替代性羁押措施执行 | 第31-32页 |
(二) 建立不捕案件风险评估机制 | 第32页 |
(三) 完善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性措施和规范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执行 | 第32-33页 |
(四) 积极探索建立社区矫正机制和开展不捕回访帮教机制 | 第33-34页 |
(五) 轻微刑事案件优先通过民事途径处理 | 第34页 |
(六) 培养具有现代诉讼理念的审查逮捕团队 | 第34-36页 |
参考文献 | 第36-38页 |
致谢 | 第3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