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6页 |
abstract | 第6-8页 |
引言 | 第10-11页 |
一、庭前会议中非法证据排除的必要性 | 第11-15页 |
(一)证据能力审查优先的需要 | 第11-12页 |
(二)庭前会议是程序性裁判的最佳程序空间 | 第12-14页 |
(三)庭前会议中的非法证据排除符合是否实践的需要 | 第14-15页 |
二、庭前会议中非法证据排除存在的问题 | 第15-21页 |
(一)启动难 | 第15页 |
(二)主持者混乱 | 第15-16页 |
(三)参与主体存在争议 | 第16-17页 |
(四)排除程序不明 | 第17页 |
(五)排除的效力弱 | 第17-20页 |
(六)救济缺失 | 第20-21页 |
三、庭前会议中非法证据排除的立法完善 | 第21-33页 |
(一)启动方式 | 第21-22页 |
(二)主持者 | 第22-23页 |
(三)参与主体 | 第23-25页 |
(四)排除程序 | 第25-27页 |
(五)排除效力 | 第27-30页 |
(六)救济程序 | 第30-33页 |
结论 | 第33-34页 |
参考文献 | 第34-36页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第36-37页 |
后记 | 第3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