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8页 |
引言 | 第8-13页 |
第一章 《土地管理法》出台前集体建设用地开发使用情况 | 第13-21页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前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概况:规制的缺位 | 第13-15页 |
第二节 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开发使用:规制的初步形成 | 第15-19页 |
一、 宪法、法律层面 | 第15-16页 |
二、 行政法规层面 | 第16-18页 |
三、 部门规章层面 | 第18-19页 |
小结 | 第19-21页 |
第二章 基于项目控制的公共限制:以 1986 年《土地管理法》为中心 | 第21-37页 |
第一节 项目控制方式形成的背景 | 第21-24页 |
一、 《土地管理法》制定的背景 | 第21-22页 |
二、 管理体制的转变:从多头分散到集中统一 | 第22-24页 |
第二节 项目控制方式之主体控制 | 第24-26页 |
一、 集体土地开发限制主体的否定范围:征用主体的排除 | 第24-25页 |
二、 集体建设用地开发主体的肯定范围:五类主体的列举 | 第25-26页 |
第三节 项目控制方式之程序控制 | 第26-30页 |
一、 农村居民建住宅 | 第26-27页 |
二、 乡(镇)村企业建设 | 第27-28页 |
三、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 | 第28-29页 |
四、 联营企业建设 | 第29页 |
五、 城镇非农业户居民住宅建设 | 第29-30页 |
第四节 项目控制方式之建设控制 | 第30-36页 |
一、 用地原则 | 第30-31页 |
二、 用途限定 | 第31-32页 |
三、 规划限制 | 第32-34页 |
四、 村镇建设计划的限制 | 第34-35页 |
五、 补偿要求 | 第35-36页 |
小结 | 第36-37页 |
第三章 基于例外允许的公共限制:以 1998 年《土地管理法》为中心 | 第37-54页 |
第一节 例外允许的形成背景 | 第37-43页 |
一、 1998 年《土地管理法》修订的背景 | 第37-38页 |
二、 土地管理方式的转变:分级限额审批制度转为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 第38-43页 |
第二节 例外允许之主体控制 | 第43-44页 |
一、 概括规定 | 第43-44页 |
二、 例外允许 | 第44页 |
第三节 例外允许方式之程序限制 | 第44-46页 |
一、 一般程序 | 第45页 |
二、 特殊程序:农用地转用审批 | 第45-46页 |
第四节 例外允许之建设限制 | 第46-53页 |
一、 用地原则的限制 | 第46-49页 |
二、 开发客体的限定 | 第49-50页 |
三、 开发用途的限定 | 第50页 |
四、 规划限制 | 第50-52页 |
五、 计划限制 | 第52-53页 |
小结 | 第53-54页 |
第四章 《城乡规划法》出台后的公共限制:更为严格的例外允许方式 | 第54-58页 |
第一节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的建立 | 第54-55页 |
第二节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对集体建设用地开发的限制:控制程序的改变 | 第55-57页 |
一、 对集体建设用地开发主体范围的影响 | 第55-56页 |
二、 对集体建设用地开发程序的影响 | 第56-57页 |
小结 | 第57-58页 |
结语 | 第58-59页 |
参考文献 | 第59-62页 |
致谢 | 第62-64页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第64-67页 |
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 | 第6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