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 第1-15页 |
第一章 公司特别清算的一般理论 | 第15-21页 |
第一节 公司解散与公司清算 | 第15-17页 |
一、公司解散 | 第15页 |
二、公司清算 | 第15-17页 |
三、公司解散与公司清算的关系 | 第17页 |
第二节 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 | 第17-18页 |
一、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的概念 | 第17-18页 |
二、普通清算与特别清算的区别 | 第18页 |
第三节 我国大陆学者关于公司特别清算概念的界定 | 第18-21页 |
一、关于公司特别清算概念的不同表述 | 第18-20页 |
二、对上述定义的简要评价 | 第20-21页 |
第二章 我国公司特别清算法律制度的现状及检讨 | 第21-34页 |
第一节 我国公司特别清算法律制度的现状 | 第21-26页 |
一、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立法 | 第21-23页 |
二、内资公司特别清算立法 | 第23-25页 |
三、统一规范内外资公司的特别清算立法 | 第25-26页 |
第二节 对我国现行公司特别清算法律制度的检讨 | 第26-34页 |
一、特别清算立法存在着严重的冲突 | 第26-29页 |
二、行政机关主导特别清算的立法体例存在诸多弊端 | 第29-31页 |
三、我国目前并无真正的特别清算制度,无以发挥特别清算制度的应有功能 | 第31-34页 |
第三章 引入域外特别清算制度的必要性及我国特别清算制度的构建原则 | 第34-42页 |
第一节 我国引入域外特别清算制度的必要性 | 第34-39页 |
一、域外特别清算制度具有独立的价值功能,并非可有可无的纸上文字 | 第35页 |
二、我国的国情产生了特别清算的立法需求,特别清算制度未在世界各国普遍确立不能成为拒绝引进的理由 | 第35-38页 |
三、我国虽无完整意义上的域外特别清算制度,但在个别外商投资企业地方性法规中,已经显现了域外特别清算制度的一些本质特征 | 第38-39页 |
第二节 我国公司特别清算法律制度的构建原则 | 第39-42页 |
一、处理好借鉴经验与尊重国情的关系 | 第39页 |
二、处理好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 第39-40页 |
三、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 第40-41页 |
四、处理好自治与强制的关系 | 第41页 |
五、处理好清算程序与实体权利的关系 | 第41页 |
六、处理好特别清算与破产清算、普通清算的关系 | 第41-42页 |
第四章 我国公司特别清算制度应当具备的主要内容 | 第42-76页 |
第一节 公司特别清算概念的重新界定 | 第42页 |
第二节 特别清算程序的启动 | 第42-53页 |
一、特别清算的对象 | 第42-43页 |
二、特别清算事由 | 第43-48页 |
三、特别清算程序的发动者 | 第48-52页 |
四、特别清算的组织者 | 第52-53页 |
五、特别清算程序启动之效果 | 第53页 |
第三节 特别清算程序的进行 | 第53-65页 |
一、组成特别清算组 | 第54-57页 |
二、清算组负责执行特别清算事务 | 第57-60页 |
三、其他机关参与特别清算程序的进行 | 第60-64页 |
四、法院对特别清算程序的进行予以特别监督 | 第64-65页 |
第四节 特别清算程序的终结 | 第65-68页 |
一、完成特别清算程序 | 第65-67页 |
二、转入破产程序 | 第67-68页 |
第五节 特别清算程序的保障措施 | 第68-76页 |
一、建立公司解散登记制度 | 第68页 |
二、建立公司普通清算亦由法院消极监督的制度 | 第68-69页 |
三、建立特别清算前无效行为制度 | 第69-70页 |
四、健全与清算相关各主体的责任制度 | 第70-74页 |
五、引入专业财务人员以保障特别清算的效果 | 第74-75页 |
六、建立统一的公告媒体及相应的便利检索系统 | 第75-76页 |
第五章 公司特别清算制度的立法形式 | 第76-78页 |
一、特别清算制度由公司法规定是公司立法完整性的要求 | 第76页 |
二、特别清算制度规定于破产法中将淡化破产法的特性并影响其逻辑统性 | 第76-77页 |
三、特别清算制度放在公司法中规定有助于与普通清算制度的衔接 | 第77页 |
四、特别清算制度放在公司法中规定并不会产生立法的重复 | 第77-78页 |
结语 | 第78-79页 |
主要参考书目 | 第79-8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