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 第1-4页 |
英文摘要 | 第4-7页 |
一、 动产抵押登记之对抗力与公信力 | 第7-12页 |
(一) 动产抵押登记之对抗力 | 第7-11页 |
1、 未登记动产抵押权的性质和效力 | 第7-8页 |
2、 第三人的范围 | 第8-9页 |
3、 第三人的主观状态 | 第9-11页 |
(二) 动产抵押登记之公信力 | 第11-12页 |
二、 动产善取得制度 | 第12-21页 |
(一)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源起及我国的立法实践 | 第12-13页 |
(二)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力 | 第13-21页 |
1、 标的物必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 | 第14-17页 |
2、 让与人须为动产的占有人 | 第17页 |
3、 人须为无处分权人 | 第17页 |
4、 受让人必须是以交易方式取得财产 | 第17-19页 |
5、 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必须出于善意 | 第19-21页 |
三、 动产抵押登记之对抗力、公信力以及动产善意取制度三者之间的关系 | 第21-24页 |
(一) 公示之公信力与公示之对抗力 | 第21页 |
(二) 动产抵押登记的公信力与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 第21-22页 |
(三) 动产的两种善意受让人 | 第22-24页 |
主要参考文献 | 第24-25页 |
后记 | 第2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