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5-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序言 | 第10-11页 |
一、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出台背景及适用案例 | 第11-13页 |
(一) 背景及影响 | 第11-12页 |
(二) 案例回顾 | 第12-13页 |
1. 案情简介及判决结果 | 第12-13页 |
2. 案件引发的思考 | 第13页 |
二、 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评析 | 第13-19页 |
(一) 该条款与现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不符 | 第13-14页 |
1. 与《婚姻法》基本原则相悖 | 第13页 |
2. 与《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相关条文矛盾 | 第13-14页 |
(二) 忽视对婚后家庭女性群体和农村妇女的保护 | 第14-15页 |
1. 缺乏对婚后家庭女性群体的保护 | 第14-15页 |
2. 损害农村妇女的权益 | 第15页 |
(三) 对该条款中父母出资性质的认定 | 第15-16页 |
(四) 父母明确赠与房产的意思表示要件不能被忽略 | 第16-17页 |
(五) 依照赠与人的真实意愿确定受赠主体 | 第17-19页 |
1. 婚后所得共同原则与公示公信原则的效力 | 第17-18页 |
2. 不动产物权登记行为不能等同于不动产权利归属 | 第18-19页 |
三、 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的评析 | 第19-21页 |
(一) 不符合财产共有制度 | 第19-21页 |
1. 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别 | 第19-20页 |
2. 按份共有违背婚后所得共同制的精神 | 第20-21页 |
(二) 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 | 第21页 |
(三) 违反婚姻的伦理性 | 第21页 |
四、 修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建议 | 第21-25页 |
(一) 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的归属权认定原则 | 第21-22页 |
1. 保障婚姻家庭中弱者的权利 | 第21-22页 |
2. 有利于婚姻家庭和谐与社会秩序稳定为价值宗旨 | 第22页 |
(二) 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的归属权认定标准 | 第22-25页 |
1. 坚持《婚姻法》确定的赠与规则并予以细化 | 第22-23页 |
2. 单独赠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应书面明示 | 第23-24页 |
3. 出资性质的判断应严格依书面协议 | 第24-25页 |
结语 | 第25-26页 |
参考文献 | 第26-29页 |
致谢 | 第29-3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