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5-7页 |
abstract | 第7-8页 |
引言 | 第12-14页 |
第一章 诉之客观预备合并概述 | 第14-23页 |
一、诉之客观预备合并的概念 | 第14-15页 |
二、诉之客观预备合并的类型 | 第15-17页 |
(一)德国学者之观点 | 第15-16页 |
(二)日本学者之观点 | 第16页 |
(三)对所涉问题的研究结论 | 第16-17页 |
三、诉之客观预备合并的特征 | 第17-19页 |
(一)次序性与优劣性——与选择合并的区别 | 第17-18页 |
(二)附条件性——与单纯合并的区别之一 | 第18页 |
(三)互斥性——与单纯合并的区别之二 | 第18-19页 |
(四)小结 | 第19页 |
四、诉之客观预备合并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分析 | 第19-23页 |
(一)利于司法改革之推进 | 第19-20页 |
(二)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 第20-21页 |
(三)维护裁判统一性,避免矛盾判决 | 第21-22页 |
(四)息讼止争之效 | 第22-23页 |
第二章 诉之客观预备合并的域外比较法考察 | 第23-37页 |
一、英美法系 | 第23-30页 |
(一)英国 | 第23-27页 |
(二)美国 | 第27-30页 |
二、大陆法系 | 第30-33页 |
(一)德国 | 第30-32页 |
(二)日本 | 第32-33页 |
(三)我国台湾地区 | 第33页 |
三、域外比较研究结论 | 第33-37页 |
(一)英美法系在客观预备合并问题上具有较大进展 | 第33-34页 |
(二)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愿——德国与美国的相似点 | 第34-35页 |
(三)德国与日本、台湾观点的本质区别 | 第35页 |
(四)对于德国学界后期所出现观点的研究结论 | 第35-36页 |
(五)对于日本及台湾地区后期所出现观点的批判 | 第36-37页 |
第三章 大陆法系对诉之客观预备合并的理论争议 | 第37-46页 |
一、主位请求的胜诉与败诉之界定 | 第37-38页 |
(一)是否以“确定性”作为要件 | 第37-38页 |
(二)研究结论 | 第38页 |
二、主备位之诉间是否必须具备排斥关系 | 第38-40页 |
(一)主要的观点分歧 | 第38-39页 |
(二)研究结论 | 第39-40页 |
三、是否应当同时审理主备位请求 | 第40-44页 |
(一)不应同时审理 | 第41-42页 |
(二)应该同时审理 | 第42-43页 |
(三)研究结论 | 第43-44页 |
四、主位之诉有理由时对备位之诉的处理方法 | 第44-46页 |
(一)现存的四种解释 | 第44页 |
(二)研究结论 | 第44-46页 |
第四章 诉的客观预备合并在我国的适用 | 第46-53页 |
一、诉的客观预备合并对我国司法实践具有积极意义 | 第46-48页 |
(一)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必要结果 | 第46-47页 |
(二)司法文明重视当事人权益的体现 | 第47-48页 |
二、关于诉的客观预备合并在我国适用现状的思考 | 第48-53页 |
(一)缺乏制度与运行环境——建立诉之客观预备合并所面临的两大障碍 | 第48-49页 |
(二)我国诉之客观预备合并在立法与实践上所存在之问题 | 第49-50页 |
(三)我国立法现状对诉之合并的规定 | 第50-52页 |
(四)小结 | 第52-53页 |
第五章 对我国诉之客观预备合并的反思与完善 | 第53-60页 |
一、对我国客观预备合并现行立法状况的反思 | 第53-54页 |
二、对完善我国诉之客观预备合并的设想 | 第54-60页 |
(一)在立法上予以明确 | 第54-56页 |
(二)倡导对当事人意愿的体现与尊重 | 第56-58页 |
(三)充分发挥法官释明权之功能 | 第58-59页 |
(四)司法审判人员一次性解决纠纷的理念植入 | 第59-60页 |
结论 | 第60-61页 |
参考文献 | 第61-6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