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第4-7页 |
CONTENTS | 第7-11页 |
摘要 | 第11-12页 |
ABSTRACT | 第12-13页 |
一、中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现状及法律体系 | 第14-34页 |
(一) 我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现状 | 第15-24页 |
1、当前中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现状 | 第15-16页 |
2、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层级及发展状况 | 第16-24页 |
(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 | 第16-19页 |
(2)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 第19-23页 |
(3) 券商柜台交易市场 | 第23-24页 |
(二) 我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法律体系 | 第24-34页 |
1、法律为我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留下了空间 | 第24-25页 |
(1) 2005年《公司法》确立了公司股票在场外市场交易的合法性 | 第24页 |
(2) 2005年《证券法》确立了场外交易市场的合法性 | 第24-25页 |
2、行政法规对我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进行了非系统性规制及授权 | 第25-28页 |
(1) 《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 | 第25-26页 |
(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 | 第26页 |
(3)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 38号 | 第26-27页 |
(4) 《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九条”) | 第27-28页 |
(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 | 第28页 |
3、部门规章及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第28-31页 |
(1) 证监会规章 | 第28-30页 |
(2) 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第30-31页 |
4、交易所业务规则及业务指南 | 第31-34页 |
(1) 新三板业务规则及业务指南 | 第31页 |
(2) 区域股权市场业务规则 | 第31-34页 |
二、我国场外交易市场法律体系的缺陷 | 第34-42页 |
(一) 我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法律体系缺陷综述 | 第34页 |
(二) 法律层面立法缺失,导致对场外股权交易缺乏有效制约 | 第34-37页 |
1、《公司法》的规定及不足 | 第34-35页 |
2、《证券法》的规定及不足 | 第35-37页 |
(1) 什么是证券 | 第36页 |
(2) 《证券法》的约束对象仅局限于公开发行证券和上市证券,对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规定缺失 | 第36-37页 |
3、法典性规定缺失 | 第37页 |
(三) 行政法规存在的缺陷 | 第37-38页 |
1、缺乏立法依据 | 第37-38页 |
2、系统性规定缺失 | 第38页 |
(四) 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无体系 | 第38页 |
(五) 交易所自律规则无上位法授权 | 第38-39页 |
(六) 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业务规则不统一,企业准入门槛不统一,无统一的监管部门 | 第39-40页 |
(七) 行政监察规则缺失 | 第40-42页 |
三、场外交易市场法律制度的国际化比较 | 第42-49页 |
(一) 美国的场外交易市场法律制度 | 第42-45页 |
1、美国场外证券市场结构及法律体系 | 第42-43页 |
2、美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运营规制 | 第43-45页 |
(1) 美国股票场外交易市场申请上市和报价制度 | 第43-44页 |
(2) 美国场外交易市场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 | 第44-45页 |
3、美国场外券商的特别规制 | 第45页 |
(二) 我国台湾地区的场外交易市场 | 第45-46页 |
1、我国台湾地区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申请上柜和登录制度 | 第45-46页 |
2、我国台湾地区场外交易市场发行人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 第46页 |
3、我国台湾地区场外交易市场经纪、自营商资格的特别规制 | 第46页 |
(三) 英国另类投资市场(AIM) | 第46-47页 |
1、市场发行及交易主体是新兴、成长型、中小型企业股票,是为满足中小型企业融资需求而设 | 第47页 |
2、上市程序便捷 | 第47页 |
3、门槛低 | 第47页 |
4、终身保荐人制的特殊监管制度 | 第47页 |
5、小额、快速融资模式 | 第47页 |
(四) 其他国家的典型场外交易市场及对我国的启示 | 第47-49页 |
四、完善我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法律体系的建议 | 第49-54页 |
(一) 尽快制定《金融法》法典 | 第49-50页 |
1、金融法的概念及我国金融法立法现状 | 第49-50页 |
(1) 各金融单行法规之间的矛盾冲突需呀通过统一立法解决 | 第49页 |
(2) 《合同法》与《商业银行法》的冲突 | 第49-50页 |
(3) 地方对金融机构的审批及立法缺乏上位法依据 | 第50页 |
2、金融法应包括的内容 | 第50页 |
(二) 将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纳入《证券法》的管制范围 | 第50-51页 |
(三) 尽快对《公司法》做出相应修改 | 第51页 |
(四) 建立层级完善的法律体系 | 第51-52页 |
(五) 实行挂牌注册制,建立全国统一的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监管体制 | 第52页 |
(六) 实行交易所自律规则备案制 | 第52页 |
(七) 建立统一企业准入门槛及统一的挂牌审核制度 | 第52-54页 |
1、实行全国统一的企业准入门槛法律制度 | 第52-53页 |
2、实行全国统一的挂牌审核法律制度 | 第53-54页 |
结语 | 第54-55页 |
参考文献 | 第55-57页 |
致谢 | 第57-58页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第5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