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3-4页 |
Abstract | 第4页 |
绪论 | 第7-11页 |
一、选题意义及背景 | 第7-8页 |
二、文献综述 | 第8-10页 |
三、文章结构 | 第10-11页 |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交叉案件的类型分析 | 第11-19页 |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交叉案件的根源 | 第11-15页 |
一、行政权在现代社会的扩张 | 第11-12页 |
二、公法与私法的交织 | 第12-13页 |
三、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博弈 | 第13-15页 |
第二节 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交叉案件的类型分析 | 第15-19页 |
一、行政确认行为引发的民行交叉案件 | 第15-16页 |
二、行政裁决行为引发的民行交叉案件 | 第16-17页 |
三、行政许可行为引发的民行交叉案件 | 第17-18页 |
四、行政处罚行为引发的民行交叉案件 | 第18-19页 |
第二章 反思我国民行交叉案件的审理模式 | 第19-34页 |
第一节 实践中解决民行交叉问题的几种方案 | 第19-25页 |
一、民事判决以行政行为为依据 | 第19-20页 |
二、先行政,后民事 | 第20-21页 |
三、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 第21-23页 |
四、先民后行 | 第23-24页 |
五、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各自独立 | 第24-25页 |
第二节 对我国民行交叉案件解决机制的反思 | 第25-29页 |
一、诉讼程序复杂,诉讼周期长 | 第25-26页 |
二、诉讼程序具有随意性和无序性 | 第26页 |
三、浪费司法资源,诉讼效率低下 | 第26-27页 |
四、民事判决与行政判决相矛盾,损害司法权威 | 第27-29页 |
第三节 值得借鉴的域外经验 | 第29-34页 |
一、一元制司法体系下的民行交叉案件解决机制 | 第29-30页 |
二、二元制司法体系下的民行交叉案件解决机制 | 第30-32页 |
三、折衷主义模式下的民行交叉问题解决机制 | 第32-34页 |
第三章 建立民行交叉案件的审理模式的基本路径 | 第34-46页 |
第一节 建立民行交叉案件审理模式的指导思想 | 第34-36页 |
一、正当程序理念 | 第34-35页 |
二、保障私权利的必要性 | 第35页 |
三、公权力的权威性 | 第35-36页 |
第二节 建立民行交叉案件审理模式应当遵循的原则 | 第36-41页 |
一、当事人的意思自愿与司法权相结合的原则 | 第36-37页 |
二、先决问题处理原则 | 第37-39页 |
三、司法最终解决原则 | 第39-41页 |
第三节 确立“附带审理”机制为交叉案件的基本审理模式 | 第41-46页 |
一、“附带审理”的基本条件 | 第41-42页 |
二、立案甄别制度的完善 | 第42-44页 |
三、内部移送制度的建立 | 第44-46页 |
结论 | 第46-47页 |
参考文献 | 第47-49页 |
致谢 | 第49-50页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第5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