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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执行中的财产报告制度

内容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引言第10-11页
一、财产报告制度的正当性分析第11-19页
 (一) 财产报告制度的界定第11-12页
 (二) 财产报告制度的正当性依据第12-19页
二、域外财产报告制度的考察第19-33页
 (一) 德国的代替宣誓制度第19-22页
 (二) 韩国的财产明示制度第22-25页
 (三) 英国的“向债务人索取资料令”制度第25-27页
 (四) 日本的财产开示制度第27-29页
 (五) 我国台湾地区的财产报告制度第29-30页
 (六) 对域外制度的比较总结第30-33页
三、我国财产报告制度的实践与现状第33-38页
 (一) 我国财产报告制度的立法沿革第33-34页
 (二) 我国财产报告制度的司法实践第34-35页
 (三) 我国财产报告制度存在的问题第35-38页
四、我国财产报告制度的完善构想第38-43页
 (一) 财产报告的开启条件第38-39页
 (二) 程序开启的主体第39-40页
 (三) 财产报告的范围第40-41页
 (四) 延迟报告和再度报告第41-42页
 (五) 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第42页
 (六) 对当事人的救济第42-43页
五、建立财产报告实施保障制度第43-45页
 (一) 设置财产照会制度第43页
 (二) 设置债务人名簿制度第43-44页
 (三) 财产信息的保护第44-45页
致谢第45-46页
参考文献第46-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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