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1-7页 |
Abstract | 第7-9页 |
引言 | 第9-10页 |
一、专利行政执法的困境——以“淄博工陶”专利案为例 | 第10-11页 |
(一) 案情简介 | 第10-11页 |
(二) 此案引发的关于专利行政执法的困境 | 第11页 |
二、专利行政执法的合理性 | 第11-19页 |
(一) 专利管理工作部门介入专利侵权处理具有法定性 | 第12-13页 |
(二) 专利权的社会属性决定了必须加大国家的干预力度 | 第13-16页 |
(三) 专利行政执法的现实需要 | 第16-18页 |
(四) 专利行政执法符合国际趋势 | 第18-19页 |
三、专利管理工作部门认定专利侵权的可行性 | 第19-25页 |
(一) 专利管理工作部门认定专利侵权的可行性 | 第19-22页 |
(二) 专利管理工作部门认定专利侵权的效力 | 第22-25页 |
四、专利管理工作部门在确定专利侵权赔偿数额中的功能 | 第25-28页 |
(一) 专利管理工作部门确定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中的权限 | 第25-26页 |
(二) 专利管理工作部门调解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效力 | 第26-28页 |
五、完善专利行政执法的建言 | 第28-36页 |
(一) 专利行政执法的限度 | 第28-31页 |
(二) 专利管理工作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中的权限及其不足之处 | 第31-34页 |
(三) 完善专利管理工作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中的权力的建议 | 第34-36页 |
致谢 | 第36-37页 |
参考文献 | 第37-3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