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5-6页 |
Abstract | 第6页 |
序言 | 第9-10页 |
一、预付式消费法律性质的界定 | 第10-14页 |
(一) 学界关于预付式消费法律性质的学说 | 第10-12页 |
1. 要约承诺说 | 第10-11页 |
2. 预约本约说 | 第11页 |
3. 消费服务合同说 | 第11-12页 |
(二) 对要约承诺说和预约本约说的评价 | 第12-13页 |
1. 要约承诺说忽视格式条款因素且无法解释多次持卡消费行为 | 第12-13页 |
2. 预约本约说的解释自相矛盾且与实际生活不符 | 第13页 |
(三) 预付式消费法律性质应采纳消费服务合同说 | 第13-14页 |
1. 消费服务合同说与实际相符且明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 第13-14页 |
2. 司法实务中将预付式消费看做合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 第14页 |
3. 采用消费服务合同说能够更为明确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关系 | 第14页 |
二、预付式消费的发卡主体资格研究 | 第14-18页 |
(一) 预付消费中发卡主体资格的相关立法例 | 第14-16页 |
1. 日本关于预付式消费发卡主体资格的法律规定 | 第14-15页 |
2. 美国关于预付式消费发卡主体资格的法律规定 | 第15页 |
3. 我国台湾地区关于预付式消费发卡主体资格的规定 | 第15-16页 |
(二) 我国的相关规定及其问题 | 第16-17页 |
1. 《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的规定 | 第16页 |
2. 《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存在法律层次低和使用范围窄的问题 | 第16-17页 |
(三) 完善我国发卡主体资格的建议 | 第17-18页 |
1. 扩大预付式消费发卡主体的适用范围 | 第17页 |
2. 建立预付式消费主体发卡的登记制度 | 第17-18页 |
3. 明确对预付式消费发卡主体的监管部门 | 第18页 |
三、预付式消费卡的转让法律研究 | 第18-22页 |
(一) 预付式消费卡法律性质的界定 | 第18-19页 |
1. 储蓄卡性质 | 第18-19页 |
2. 货币性质 | 第19页 |
3. 有价证券性质 | 第19页 |
4. 合同债权性质 | 第19页 |
(二) 预付式消费卡的法律性质应采纳合同债权的性质 | 第19-21页 |
1. 储蓄卡性质学说用特点的相似性混同了两者的本质 | 第19-20页 |
2. 货币性质说忽略了预付式消费卡没有价值尺度功能 | 第20页 |
3. 有价证券说没有看到两者目的的不同且忽视《证券法》的规定 | 第20页 |
4. 预付式消费卡的性质应属于合同债权性质 | 第20-21页 |
(三) 预付式消费卡转让的法律效力分析 | 第21-22页 |
1. 不记名预付式消费卡的转让效力分析 | 第21页 |
2. 记名预付式消费卡的转让效力分析 | 第21-22页 |
四、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研究 | 第22-25页 |
(一) 解除权格式条款的效力分析 | 第22-23页 |
(二) 消费者解除消费服务合同的典型情形分析 | 第23-24页 |
1. 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中“不满意”条款的分析 | 第23-24页 |
2. 预付式消费合同中特定服务人员,场所变更的解除事由分析 | 第24页 |
(三) 合同解除后余额的返还 | 第24-25页 |
1. 消费数额按折扣优惠计算 | 第24页 |
2. 消费数额应计算买赠金额 | 第24-25页 |
结语 | 第25-26页 |
参考文献 | 第26-28页 |
致谢 | 第2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