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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强制公开法律制度研究

中文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10页
引言第10-14页
 一、研究背景第10页
 二、文献综述第10-13页
 三、研究方法第13-14页
第一章 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强制公开的基本理论第14-23页
 一、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强制公开的定义第14-15页
  (一)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第14页
  (二)信息和环境信息第14-15页
  (三)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和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强制公开第15页
 二、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强制公开的理论基础第15-17页
  (一)公众环境知情权理论第15-16页
  (二)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理论第16页
  (三)公共环境利益保护理论第16-17页
 三、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强制公开的意义第17-18页
  (一)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与公众参与的实现第17页
  (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第17-18页
  (三)我国当前治理环境污染的现实需要第18页
 四、我国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强制公开立法历史沿革第18-23页
  (一)环境信息公开立法的空白阶段(1979年至1989年)第18-19页
  (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立法萌芽及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至2015年)第19-22页
  (三)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强制公开立法初创阶段(2014年)第22-23页
第二章 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强制公开的主体范围第23-31页
 一、重点排污单位范围的确定第23-24页
  (一)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权力主体第23页
  (二)重点排污单位的范围第23-24页
 二、实践中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的困难第24-26页
  (一)环保部门行政不作为第24-25页
  (二)地方政府干预第25-26页
  (三)确定重点排污单位主体标准不明确第26页
 三、完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的思考第26-31页
  (一)环保部门应依法行政第26-27页
  (二)弱化地方政府的干预第27页
  (三)逐步扩大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的范围第27-31页
第三章 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强制公开的内容第31-37页
 一、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强制公开的内容及例外情况第31-32页
  (一)《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第31页
  (二)其他法律文件有关环境信息强制公开的规定第31-32页
  (三)环境信息强制公开例外规定第32页
 二、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内容有待完善第32-33页
 三、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内容及例外情况的改进第33-37页
  (一)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内容的改进第33-35页
  (二)明确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强制公开的例外情形第35-37页
第四章 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强制公开的方式第37-41页
 一、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强制公开的法定方式第37-38页
 二、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强制公开法定方式的不足第38-39页
 三、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强制公开法定方式的改进第39-41页
  (一)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平台第39页
  (二)设立“环境信息公开”专栏第39-40页
  (三)指定报刊或编制环境报告书第40-41页
第五章 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强制公开保障机制的构建第41-46页
 一、重点排污单位应建立专门负责环境信息公开的部门第41-42页
 二、提升公众环境意识第42页
 三、环保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第42-43页
 四、其他配套保障机制第43-46页
  (一)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第43-44页
  (二)提高违法成本第44-45页
  (三)实施激励机制和优惠政策第45-46页
结语第46-47页
参考文献第47-51页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第51-52页
致谢第52-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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