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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适用实证研究--以沈阳市为样本

中文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7页
目录第7-10页
引言第10-11页
第一章 逮捕适用的调查第11-16页
 一、 2011 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刑事案件捕后处理情况第12-13页
 二、 2012 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刑事案件捕后处理情况第13-14页
 三、 2013 年 1—6 月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刑事案件捕后处理情况第14-16页
第二章 逮捕适用调查的分析第16-22页
 一、 逮捕条件在适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第16-19页
  (一) 逮捕措施被普遍适用第16-17页
  (二) 捕后不起诉现象不合理存在第17-18页
  (三) 捕后轻刑率高第18-19页
  (四) 出现捕后撤案、捕后判决无罪情况第19页
 二、 存在上述问题的消极影响第19-22页
  (一)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影响第19-20页
  (二) 降低了法律在公民心中的公信力第20页
  (三) 不利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第20页
  (四) 对检察官办案心理的影响第20-22页
第三章 逮捕适用存在问题的原因第22-32页
 一、 立法模糊,可操作性差第22-24页
  (一) 证明标准问题第22-24页
  (二) “徒刑以上”的刑罚标准设置过低第24页
  (三) 必要性条件的不完善第24页
 二、 逮捕适用实务中把握不准第24-26页
  (一)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过分重视,机械掌握,忽视主观能动性第25页
  (二) 对刑罚条件的把握过于宽松第25-26页
  (三) 必要性条件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第26页
 三、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在实践中适用率低第26-27页
 四、 无逮捕必要适用过严第27-28页
 五、 实践中的其他原因第28-32页
  (一) 办案人员执法理念滞后第28-30页
  (二) 办案人员执法能力亟待提高第30页
  (三) 案件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第30-31页
  (四) 公、检、法认识不统一第31-32页
第四章 逮捕适用之我见第32-43页
 一、 证据条件的适用第32-35页
  (一) 明确刑事诉讼抽象层次的证明标准——主客观相结合的法律真实第32-33页
  (二) 在法律真实说的基础上具体理解我国逮捕的证明标准第33-35页
  (三) 对证据的审查第35页
 二、 刑罚条件的适用第35-36页
  (一) 立法讨论第35-36页
  (二) 实务中严格掌握第36页
 三、 必要性条件的适用第36-40页
  (一) 重视对必要性条件的判断第36-37页
  (二) “社会危险性”的考量因素第37-40页
  (三) 判断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一定要有证据证明第40页
 四、 还非逮捕强制措施应有的职能和地位第40页
 五、 扩大“无逮捕必要”的适用第40-41页
 六、 检察机关内部的完善第41-43页
  (一) 与时俱进,及时更新执法理念第41页
  (二) 提升办案人员的执法能力第41-42页
  (三) 沟通协调,统一认识第42-43页
结语第43-44页
参考文献第44-46页
个人简历第46-47页
后记第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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