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目录 | 第6-10页 |
前言 | 第10-16页 |
专栏一 矿业数据摘录 | 第10-14页 |
表格一 2005年8月1日至12月15日发生的死亡10人以上的矿难 | 第14-16页 |
上篇:矿难发生的制度性原因 | 第16-60页 |
第1章 矿难发生的公共管理制度方面的原因 | 第17-31页 |
·强势政府下的弱势治理在采矿业管理中的不足 | 第17-21页 |
·传统行政的特点:强势政府下的弱势治理 | 第17-18页 |
·采矿业的特点 | 第18-19页 |
·强势政府下的弱势治理在采矿业管理中的不足 | 第19-21页 |
·矿难反映出政绩考评的结构性偏失 | 第21-24页 |
·GDP偏好 | 第21-22页 |
专栏二 新伊索寓言:GDP的增长 | 第21-22页 |
·地方政绩和煤炭(矿产)经济结合下扭曲的矿业产业链 | 第22-23页 |
·政府官员扭曲的制度激励机制纵容了矿难 | 第23-24页 |
·政府不当作为和权力寻租对矿难的推波助澜 | 第24-28页 |
·公共管理在采矿业管理中的“缺位”、“错位”和“越位” | 第24-26页 |
·政府官员“经济人”假设下的“理性”选择 | 第26-28页 |
·采矿业管理中的责任机制未能有效建立 | 第28-31页 |
·政府承担矿难的无限责任而个人的责任不明确 | 第28-29页 |
·矿工的权利保障机制不健全 | 第29-31页 |
第2章 监督制度在防范和减少矿难上的失效及原因分析 | 第31-44页 |
·立法逐步完善和执法不力反映法律监督失效 | 第31-35页 |
·立法逐步完善 | 第31-32页 |
·依法治矿遭遇各方阻力造成执法不力 | 第32-33页 |
·执法主体、客体对抗法律的几种表现 | 第33-35页 |
专栏三 湖南桂阳非法煤矿数百人持砍刀围攻执法干部 | 第35页 |
·行政监督在防范和减少矿难上的制度失效 | 第35-39页 |
·监督主、客体模糊 | 第35-37页 |
·监督机制不健全 | 第37-39页 |
·部分政府官员、矿主、矿工在安全和矿难之间的博奕 | 第39-44页 |
·矿业企业的成本与矿难的关系 | 第39-40页 |
·法律经济范畴内政府官员、矿主、矿工对安全与矿难的博奕 | 第40-44页 |
·部分政府官员在政绩、法律、矿难中的博奕 | 第40-41页 |
·矿主在风险、成本与矿难间的博奕 | 第41-42页 |
·矿工在生存与矿难之间挣扎 | 第42-44页 |
第3章 经济转型期的矿难特点及原因分析 | 第44-60页 |
·从不同角度对矿难的比较 | 第44-48页 |
·矿难的新特点 | 第44-46页 |
表格二 国际油价变化情况 | 第44-46页 |
·矿难比较 | 第46-48页 |
表格三 2001~2003 年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和死亡人数比较 | 第47页 |
表格四 2001~2003 年全国煤矿特大事故(一次死亡 10~29 人)比较 | 第47页 |
图例一 2001~2003 年全国煤矿产量情况 | 第47-48页 |
·结论 | 第48页 |
·经济转型期采矿企业的安全性投入分析 | 第48-51页 |
·逐利本性使矿主减少安全性投入 | 第48-50页 |
·转型期其它利益主体对采矿企业的安全性投入 | 第50-51页 |
·经济发展模式对矿难的影响 | 第51-60页 |
·矿难是高能耗、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的市场反应 | 第51-55页 |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的主要特点 | 第51-53页 |
·矿难是高能耗、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的市场反应 | 第53-55页 |
·矿难反映出经济转型中存在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不和谐 | 第55-60页 |
下篇:应对矿难的制度创新 | 第60-101页 |
第4章 采矿业的公共管理制度创新 | 第61-78页 |
·制度设计要保证弱势群体——矿工的话语权 | 第61-65页 |
·制度设计应该保证矿工的话语权 | 第61-62页 |
·要保证矿工的知情权、生命权、劳动权 | 第62-64页 |
·制度设计怎样保证矿工获得话语权 | 第64-65页 |
·政府官员绩效考核制度创新 | 第65-69页 |
·民生、民富、民本的综合考评机制 | 第65-66页 |
·民生、民富、民本的实现:“显绩”与“潜绩”均考核 | 第66-67页 |
专栏四 湖州市的政府绩效考核之变 | 第67页 |
·绩效考核主体和考核方法变革 | 第67-68页 |
·安全(矿难)一票否决制 | 第68-69页 |
·政府监管方式在采矿业中的转变 | 第69-73页 |
·管理机构的由“多”到“少”,由“全”到“精” | 第69-70页 |
·政府部门权力的制衡 | 第70-72页 |
·采矿业管理中政府服务“以矿工为本” | 第72-73页 |
·明确界定责、权、利是防范和减少矿难的有效途径 | 第73-78页 |
·股份制企业的特点和启示 | 第73-74页 |
·采矿业管理中政府责任的确定 | 第74-75页 |
·建立采矿业企业社会责任制 | 第75-78页 |
专栏五 试验中的风险抵押金制度 | 第76-78页 |
第5章 采矿业管理中监督方式及其制度的创新 | 第78-91页 |
·他山之石——美国和澳大利亚依法治矿经验借鉴 | 第78-82页 |
·美国和澳大利亚依法治矿介绍 | 第78-80页 |
·对比找差距 | 第80-82页 |
表格五 煤矿法律法规修订时的进步 | 第81-82页 |
·监督制度和方式的转变 | 第82-87页 |
·真正确立第三方独立监督机制 | 第82-84页 |
表格六 国际透明度组织发布的腐败排行榜 | 第83-84页 |
·监督方式之变:由“自上而下”到“由下至上”的监督新方式 | 第84-87页 |
·“自上而下”监督的缺陷 | 第84-85页 |
·从“自上而下”到“由下至上”监督方式之变 | 第85-87页 |
专栏六 瓜农护瓜的故事 | 第86-87页 |
·依法治矿是有效防范和减少矿难的保证 | 第87-91页 |
·由“人治”向“法治”、“权大”到“法大”的采矿业管理 | 第87-89页 |
·依法治矿之路之一:依法提高矿难赔偿标准 | 第89-90页 |
·依法治矿之路之二:团体维权 | 第90-91页 |
第6章 应对矿难的制度创新新思维 | 第91-101页 |
·从危机角度重新认识矿难 | 第91-97页 |
·危机与矿难 | 第91-94页 |
·从治理危机和公共管理危机角度重新认识矿难 | 第94-97页 |
·矿难防范、救治和处理制度化 | 第97-101页 |
·矿难防范、救治制度化:建立应急管理机制 | 第97-99页 |
·矿难处理制度化:远离“政治运动式”的“问责风暴” | 第99-101页 |
结束语 | 第101-102页 |
致谢 | 第102-103页 |
参考文献 | 第103-107页 |
附录一:广西南丹“7 17”矿难 | 第107-109页 |
附录二:美国东部宾夕法尼亚州矿难营救 | 第109-111页 |
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 | 第11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