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 第1-8页 |
一、版权侵权的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 | 第8-13页 |
(一) 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的新问题 | 第8-11页 |
1. 网络服务商的直接侵权责任和间接侵权责任 | 第8-10页 |
2. 新型分散式P2P软件提供人的间接侵权责任 | 第10-11页 |
(二) 网络环境下间接侵权的特点 | 第11-12页 |
(三) 关于复制设备及复制设备提供人 | 第12-13页 |
二、版权间接责任制度的比较分析 | 第13-39页 |
(一) 传统的版权间接责任制度 | 第15-26页 |
1. 美国版权法上的间接责任 | 第15-24页 |
(1) 版权间接责任的概念和分类 | 第15-17页 |
(2) 版权间接责任的构成 | 第17-19页 |
(3) 经典判例“索尼案”中确定的版权间接责任的认定标准 | 第19-24页 |
2. 其他国家版权间接责任的相关规定 | 第24-26页 |
(二) 我国关于间接责任的法律规定 | 第26-31页 |
1. 以共同侵权理论解决间接责任问题 | 第27-28页 |
2. 共同侵权与间接责任的区别 | 第28-31页 |
(三) 网络环境下P2P技术对版权间接责任认定的冲击 | 第31-39页 |
1. 新型分散式文件共享技术(P2P技术)的功能和特点 | 第31-33页 |
2. Grokster案详介 | 第33-39页 |
(1) Grokster公司是否构成帮助侵权 | 第34-35页 |
(2) Grokster公司是否应承担替代责任 | 第35页 |
(3) Grokster案的前两审判决并不公正 | 第35-37页 |
(4) 美国最高法院对Grokster案的终审判决 | 第37-39页 |
3. Grokster案终审判决仍有缺陷 | 第39页 |
三、版权间接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 第39-50页 |
(一) 通过立法改变间接责任的认定标准 | 第40-42页 |
(二) 采取“私人复制补偿金”制度 | 第42-46页 |
(三) 利用网络技术建立新盈利模式 | 第46-48页 |
(四) 创作共用协议 | 第48-50页 |
四、建立我国版权间接责任制度的立法建议 | 第50-61页 |
(一) 在我国版权法中建立独立的间接责任制度之必要性 | 第51-57页 |
1. 我国民法理论中的“共同侵权”制度不适宜解决版权间接责任问题 | 第51-53页 |
2. 缺乏理论支持导致司法实践的需要无法得到满足 | 第53-57页 |
(二) 在我国《著作权法》中明确版权间接责任制度 | 第57-61页 |
结束语 | 第61-63页 |
参考文献 | 第63-66页 |
附:在读期间已发表论文一览表 | 第6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