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1页 |
引言 | 第11-14页 |
第一章 地方政府在环保领域的缺位与失范 | 第14-20页 |
一、 缺位与失范的主要表现 | 第14-16页 |
(一) “地方政府”的界定 | 第14页 |
(二) 缺位与失范的主要表现 | 第14-16页 |
二、 缺位与失范的原因分析 | 第16-20页 |
(一) 不合理的政绩观的导向 | 第17页 |
(二) 分税制下的财政压力 | 第17-19页 |
(三) 非法利益的诱惑 | 第19页 |
(四) 环保意识淡薄 | 第19-20页 |
第二章 中央政府实施环保监控的依据和意义 | 第20-24页 |
一、 中央政府实施环保监控的依据 | 第20-21页 |
(一) 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规定 | 第20页 |
(二) 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存在的重要保障 | 第20页 |
(三) 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在要求 | 第20-21页 |
(四) 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 第21页 |
二、 中央政府实施环保监控的意义 | 第21-24页 |
(一) 有利于破除地方保护主义 | 第21-22页 |
(二) 有利于防治跨区域、流域的环境问题 | 第22页 |
(三) 有利于提升和改善全国的环境质量 | 第22页 |
(四) 有利于国际义务的切实履行 | 第22-24页 |
第三章 当前环保监控机制失灵的成因 | 第24-36页 |
一、 中央与地方的环保职责划分不明 | 第24-26页 |
二、 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缺乏良好设计 | 第26-31页 |
(一) 横向上—环保职责分散化、重复化 | 第26-30页 |
(二) 纵向上—环保分级管理,地方环保部门处境尴尬 | 第30-31页 |
三、 环保监控手段的单一化 | 第31-32页 |
(一) 当前中央环保监控的主要手段 | 第31-32页 |
(二) 现行环保监控手段的主要缺陷 | 第32页 |
四、 地方政府环保法律责任的缺失 | 第32-33页 |
五、 公众参与环保的水平较低 | 第33-36页 |
(一) 公众参与环保的价值以及在我国的实践 | 第33-34页 |
(二) 我国公众参与环保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34-36页 |
第四章 构建我国环保法律监控机制的制度设计 | 第36-49页 |
一、 通过立法明确划分央地的环保职责 | 第36-37页 |
(一) 环保职责的归属 | 第36-37页 |
(二) 划分央地环保职责的方式 | 第37页 |
二、 制定和完善中央环境行政组织法 | 第37-40页 |
(一) 推动环保“大部制”改革,合理界定中央环境行政组织的职责 | 第38页 |
(二) 增设环保辅助与咨询机构 | 第38-39页 |
(三) 规范环保派出机制,并提升环保派出机构的法律地位 | 第39-40页 |
三、 增强地方环保机构的相对独立性 | 第40-41页 |
四、 实现环保监控手段的法治化 | 第41-44页 |
(一) 财政激励机制 | 第41-42页 |
(二) 代履行 | 第42页 |
(三) 司法追究 | 第42-43页 |
(四) 科学考核 | 第43-44页 |
五、 凸显地方政府的环保法律责任 | 第44-46页 |
(一) 通报批评 | 第44页 |
(二) 编制约束 | 第44-45页 |
(三) 机构收编 | 第45页 |
(四) 财政惩罚 | 第45-46页 |
六、 提升公众参与环保的力度和水平 | 第46-49页 |
(一) 深入推进环境信息的有效公开 | 第46-47页 |
(二) 扩大公众参与环保的领域或范围 | 第47页 |
(三) 鼓励、支持环保民间组织的发展 | 第47-49页 |
结论 | 第49-50页 |
主要参考文献 | 第50-55页 |
致谢 | 第5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