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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基本原则研究

中文摘要第1-13页
第一章 序论第13-31页
 第一节 研究动机与目的第13-20页
  第一项 研究动机第13-16页
  第二项 问题之提出第16-19页
  第三项 研究目的第19-20页
 第二节 研究范围与方法第20-31页
  第一项 研究范围第20-24页
   第一款 从文献探讨寻找研究问题第20-21页
   第二款 问题提出後之因应第21-24页
  第二项 研究方法第24-27页
   第一款 历史研究法之意义、目的限制第24-25页
   第二款 调查研究之目的及限制第25-27页
  第三项 结论第27-31页
第二章 一体性之经济交易行为第31-54页
 第一节 绪言第31-32页
 第二节 意思自主到私法自治第32-34页
 第三节 意思表示第34-43页
  第一项 法效意思决定行为效果第34-36页
  第二项 保护健全意思表示之方法第36-37页
  第三项 要件性质之区分第37-42页
   第一款 本项主旨第37页
   第二款 区分实益第37-39页
   第三款 学者见解之整理第39-40页
   第四款 适用於现行有关规定之情形第40-42页
  第四项 小结第42-43页
 第四节 要因与经济交易行为一体性第43-54页
  第一项 物权行为独立性第43页
  第二项 就民法的体系逻辑而言第43-46页
   第一款 肯认物权行为独立性,不涉价值理念的选择第43-44页
   第二款 对立见解之评析第44-45页
   第三款 另类对立见解之评析第45-46页
  第三项 就比较法的观点而言第46-52页
   第一款 法国立法主义第46-48页
   第二款 德国立法主义第48-51页
   第三款 瑞士民法之折衷主义第51-52页
  第四项 结论第52-54页
第三章 物权法定原则-兼论其他新兴物权第54-78页
 第一节 “物权法定义原则”之立法背景第54-61页
  第一项 中国大陆物权立法之困境与缺陷第54-55页
  第二项 中国大陆物权立法所须填补的缺陷第55-56页
  第三项 物权法定主义之理由及修正第56-61页
   第一款 罗马法及德国法“物权法定原则”之型态及发展第56-57页
   第二款 物权法定原则存在之理由及修正第57-61页
 第二节 台湾地区民法“物权法定原则”实施情形第61-71页
  第一项 物权法定原则之意义与内容第61-64页
  第二项 物权法定原则的限制与突破第64-65页
  第三项 台湾地区之立法如何面对新物权第65-71页
   第一款 最高限额抵押权第65-67页
   第二款 建物区分所有权第67-69页
   第三款 区分地上权第69页
   第四款 物权种类创设与否在立法上的思考第69-71页
 第三节 中国大家民事立法的物权法定原则第71-78页
  第一项 物权法定原则的必要性第71-72页
  第二项 “物权法定原则”之“法”范围第72-74页
  第三项 草案建议稿之讨论第74-76页
  第四项 本文对“物权法定原则”之立法建议第76-78页
第四章 一物一权原则-兼论空间权与区分地上权第78-97页
 第一节 一物一权原则第78-88页
  第一项 概说第78-80页
  第二项 理论基础第80页
  第三项 台湾地区与中国大陆学者观点整理第80-83页
  第四项 一物一权原则之立法必要性第83-86页
  第五项 一物一权原则之作用第86-88页
 第二节 建物区分所有权-一物一权原则之例外第88-94页
  第一项 概念及用语第88-91页
  第二项 “建物区分所有权”中国大陆物权立法中的位置第91-94页
 第三节 空间权第94-97页
  第一项 概说第94页
  第二项 空间权,在不同法系间的论述第94-96页
   第一款 大陆法系概念第94-95页
   第二款 英美法系概念-自美国法谈起第95-96页
  第三项 中国大陆立法之选择第96-97页
第五章 公示原则-兼论占有第97-115页
 第一节 公示方法之权利推定作用第97-104页
  第一项 意义与由来第97页
  第二项 依据、适用范围与作用第97-98页
  第三项 性质第98-99页
  第四项 推定不真时,对真正权利人之保护第99-100页
  第五项 功能作用上的限制第100页
  第六项 不动产权登记之推定力在学术与实务界之论争第100-104页
   第一款 实务界之见解第101-102页
   第二款 学者见解第102-103页
   第三款 主要效力内容第103页
   第四款 与占有权利推定力最大之不同之处第103-104页
 第二节 公示方法之变动要件第104-107页
  第一项 成立要件或生效要件之讨论第104-105页
  第二项 公示方法作为成立要件或生效要件之经济分析第105-106页
  第三项 结论第106-107页
 第三节 建立电子化政府落实公示原则之实践第107-110页
  第一项 台湾地区的公示原则具体实践第107-110页
   第一款 地政资讯管理方案第107-109页
   第二款 利用卫星定位完成测量工作第109-110页
 第四节 原则确认、学理讨论和配套措施第110-115页
  第一项 中国大陆物权立法迟未出台的原因第110-115页
   第一款 意识形态的调整问题第110-111页
   第二款 学说意见的统合问题第111-112页
   第三款 以台湾地区物权法修正中典权存废论为例第112-114页
   第四款 现代与传统的抉择第114-115页
第六章 善意受让制度-兼论信赖原则第115-134页
 第一节 绪言第115-116页
 第二节 动产善意受让制度第116-119页
  第一项 概说第116-118页
  第二项 理论依据及评析第118-119页
 第三节 不动产善意受让第119-122页
  第一项 概说第119-120页
  第二项 台湾地区学说与实务的论证第120-122页
 第四节 信赖保护原则第122-129页
  第一项 私法公法化的趋势第122-124页
  第二项 信赖原则在法制上的表现第124-129页
 第五节 不动产善意受让制度之适用第129-134页
  第一项 公示原则的完善(前提)第129-130页
  第二项 物权变动合意第130-131页
  第三项 公示之登记移转状态第131-132页
   第一款 信赖基础第131页
   第二款 信赖行为第131页
   第三款 信赖结果第131-132页
  第四项 善意第132-133页
  第五项 结论第133-134页
第七章 物权主体平等原则第134-150页
 第一节 民事主体论第134-146页
  第一项 民事主体论之概说第134-138页
  第二项 民事主体平等原则第138-146页
   第一款 公平原则的公益性与公法性格第138-139页
   第二款 主体平等原则第139-141页
   第三款 公法学上讨论的平等原则第141-146页
 第二节 平等原则第146-150页
  第一项 平等原则在国家体制中的表现第146-147页
  第二项 平等原则在物权立法中的实践第147-148页
  第三项 平等原则做为物权法之基本原则第148-150页
第八章 物权法之法典化第150-164页
 第一节 法典化之必要性第150-152页
  第一项 法律之必要性第150-151页
  第二项 民法法典化的必要性第151-152页
 第二节 法律核心价值在草案中的实现第152-164页
  第一项 “法律价值”在立法前确认的必要性第152-153页
  第二项 法律草案之检验第153-155页
   第一款 法律草案是全民沟通之媒介第154页
   第二款 法律草案是国家政策之构想第154页
   第三款 法律草案是解决问题之方案第154-155页
  第三项 法律草案起草时应注意之原则第155-158页
   第一款 适时性原则第155-156页
   第二款 法制调和原则第156页
   第三款 法实效性原则第156-157页
   第四款 成效相当原则第157页
   第五款 明确易懂原则第157-158页
   第六款 体例统一原则第158页
  第四项 德国与荷兰法案检验表简介第158-162页
  第五项 结论第162-164页
参考文献第164-1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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