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5页 |
英文摘要 | 第5-7页 |
引言 | 第7-8页 |
第一章 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 第8-27页 |
第一节 盗窃罪犯罪对象概述 | 第8-15页 |
一、盗窃罪犯罪对象概念 | 第8页 |
二、盗窃罪犯罪对象的属性 | 第8-15页 |
第二节 盗窃罪犯罪对象外延之界定 | 第15-27页 |
一、无形物与盗窃对象 | 第15-22页 |
二、不动产与盗窃对象 | 第22-24页 |
三、赃物能否成为盗窃罪犯罪对象 | 第24-27页 |
第二章 盗窃罪的犯罪主体 | 第27-42页 |
第一节 关于盗窃罪犯罪主体的一般规定 | 第27-32页 |
一、盗窃罪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 | 第27-29页 |
二、盗窃罪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 | 第29-31页 |
三、盗窃罪的特殊主体 | 第31-32页 |
第二节 单位盗窃相关问题 | 第32-42页 |
一、刑法上单位的认定 | 第32-33页 |
二、单位犯罪的概念界定 | 第33-34页 |
三、单位作为盗窃罪主体的相关问题 | 第34-42页 |
第三章 从盗窃对象与盗窃主体看盗窃罪的完善 | 第42-48页 |
一、应在刑法中对盗窃犯罪对象予以列举或解释说明 | 第42-43页 |
二、刑法应对家庭成员和亲属间盗窃问题作出规定 | 第43-45页 |
三、应将邮政工作人员在收发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窃取财物的修改为职务侵占罪 | 第45页 |
四、刑法应增设“单位盗窃罪”,从世界各国的刑事立法看,设立单位盗窃罪已成为当今立法的发展趋势 | 第45-48页 |
参考文献 | 第48-50页 |
后记 | 第50页 |